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改善群众和企业办事体验,提升政务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进一步明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依托政务服务网等方式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

  (二)目标要求。一是按省规范要求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整合,包括没有集中进驻的分中心的整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结合搬迁商会大厦办公要求,按照9月底前搬迁倒排时间,落实设计、施工、搬迁工作。各县(市、区)同步推进,9月底前整合落实到位。二是按照“能进都进”原则,实现年底前80%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三是以政务服务网业务办理平台为支撑,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延伸,促进网上网下融合,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分类设置窗口: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要素,设立相应受理窗口。

  设置投资项目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商事登记、社会事务、医保社保事务、公安服务、公积金服务等综合窗口。

  对办理量大、办理频度高与其他事项无关联度的即办件,保留部分“专业窗口”。

  对年办件量少、与其他事项关联度低或季节性办理的其他事项,设立“其他综合事务”窗口。

  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整合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或部门办事大厅,应将受理系统纳入“一窗受理”平台,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统一监督,条件成熟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二、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丽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及其基层站所,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工作责任

  (一)业务部门职责。

  1.明确本部门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部门不再另行受理,并及时进行公告。

  2.制定服务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供,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有效,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

  3.梳理委托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的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即时更新完善,即时同步更新维护网上审查要点内容。

  4.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与综合窗口的实时对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及送达。

  5.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综合窗口予以更新。

  6.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窗口。

  7.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非常驻部门非驻场时间办理事项,部门在接到综合窗口通知后应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或到现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

  8.对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9.明确本部门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业务审批权限,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处置权(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对联办件(需要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审批;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收费事项的执行权。

  (二)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决办法,并对业务部门实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2.根据群众和企业政务办事需要提供导办服务,及配套服务区的日常管理。

  3.审核监督业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指南,并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提供咨询服务,督促业务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需要查询的服务内容。

  (三)综合窗口职责。

  1.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

  2.根据业务种类及与部门商议结果,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3.将受理的办件业务移交部门并作好后续跟踪工作。

  4.负责业务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

  四、操作规程

  (一)前台受理。

  1.综合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收,并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录入信息,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受理通知。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受理通知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5.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群众和企业,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上传行政权力运行系统。

  6.综合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

  7.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综合窗口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发送各相关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进行共享。

  8.群众和企业办理非常驻部门的事项,综合窗口及时与部门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到相应部门。

  (二) 后台审批。

  1.由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及时对涉及本部门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2.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实施模拟审批,待群众和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转交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5.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行政权力运行系统。

  6.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实行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1.业务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2.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3.群众和企业通过窗口自取,由综合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签收。

  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由综合窗口委托邮政窗口寄件送达。

  5.综合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办理送达结果交接。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功能升级的要求,行政服务中心增加行政审批(服务)受理职能,调整充实人员力量。过渡期内,从主要审批事项受理职能转出部门抽调骨干力量,专职负责“综合窗口”业务的受理、咨询和培训交接工作。抓好“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管办,各县(市、区)编办、审批中心;配合单位:市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二)完善政务服务网配套系统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落实部门自建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和“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打通各类系统壁垒,实行申报材料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推广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APP应用,推行在线咨询互动、微信、网上及APP申报(预审)方式,方便群众和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预审)。推广自助终端服务,改善用户体检。发挥12345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实现咨询、预约、办理和投诉等诉求回应渠道畅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市信访局;配合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7月30日前)

  附件:丽审管办〔2017〕37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