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清单》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29日
阿勒泰地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地区推进职能转变“1+6”工作机制要求(“1”为地区“放管服”改革任务清单,“6”为六个专题组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放管服”改革任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做好“简政放权”承接工作,在“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在继续承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工作。
1.继续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47号)要求,继续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通过精简申报材料、削减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压减三分之一以上,逐步提升现场办结率,减少办事环节。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纪检监察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和评估结果。(牵头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监察局、行署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放宽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切实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大力推行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阿勒泰市、布尔津县两个试点县的带动作用,逐步推动其他县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多帽合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署法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推进)
5.下放驾驶人员考试权限。将驾驶人员考试科目一至科目四业务权限下放至各县(市),进一步提高科技监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格考核考评,强化制度约束。(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6.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再压减不少于50%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加快清理合并步伐。(牵头单位: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7.规范认证和收费事项管理。坚决治理认证乱象,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和收费事项,并加强对现有收费事项的监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8.清理规范社区印章使用。制定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权限。(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9.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具体办法,有效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医养结合、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地区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权责一致。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牵头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监察局、行署法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1.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并取消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2.下放采矿权审批权限。将三类矿产资源(小型)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地区国土部门出让三类矿产资源新立申请采矿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3.推动税务服务规范化管理。全面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推进办事流程简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4.简化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明确标准和时限。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申请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5.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大力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和“银企对接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逐步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由县(市)经办、审批和发放,强化对各县(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管理,保障担保基金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地区宏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6.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项目在线监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17.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进使用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四级联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畜牧兽医局、武警阿勒泰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8.明确地县(市)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凡是县(市)自筹建设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均由项目所在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修订《阿勒泰地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总投资1亿元及以下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由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9.进一步优化、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根据项目规模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招标方案批复,简化为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初步设计及招标方案批复。(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0.改进项目评审方式。大力推行项目评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评审会并出具审查意见后,再由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1.鼓励外资投资。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配合单位: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管。
22.及时调整资格认定目录。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取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商品营业员、摄影师、公共区域保洁员、计算机操作员、玉石雕刻工等16个工种(职业)资格认定,同时,积极稳妥做好职业资格取消后续工作。(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推进)
23.加大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机构监管。对涉及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核查,取消所涉机构有关资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标准限制。同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努力打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24.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健全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两个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实现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牵头单位:行署法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5.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认真贯彻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改革等措施,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刻章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信息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牵头单位: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阿勒泰海关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6.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惩戒机制,把企业信用状况作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的资质考量指标,对失信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建立对违法和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金融工作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监管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真正激发市场活力。
27.加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力度。对不合法不合理、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体现特定受益者负担原则、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予以保留,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8.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9.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取消,保留的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配合单位: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0.落实审计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牵头单位:地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1.全面承接落实国家、自治区降费减负政策。凡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地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行署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配合单位:地区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3.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力争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精简报送材料,减轻小微企业纳税人的负担。(牵头单位: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稳步推进科教文卫体制改革。注重创新发展,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4.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2018年争取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1项,支持企业申创1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争取申报1家企业参加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个县(市)至少创建1个地区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2018年争取完成自治区创新型企业备案累计达到300家。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地区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5.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创造力,对专利申请人通过地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鼓励中小微企业争取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通过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助其实施自治区专利产业化项目,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加速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加快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地区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6.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结合地区产业发展需求,整合4所中职学校资源,建立地区职业教育园区,积极创建阿勒泰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提高办学层次。同时,立足地区旅游资源条件和优势,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开设符合地区旅游发展需要的专业课程,为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7.加大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行为,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零点出击、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8.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分级诊疗,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积极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牵头单位: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喀管委、各有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地区、县(市)两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指导、督促作用,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各专项组推进办法。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协同推进各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各专题组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确定承担“放管服”改革工作的AB岗工作人员,并将具体负责领导和AB岗人员(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送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下同)。各专题组要及时梳理汇总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向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专报,每年6月15日和10月30日前报送半年和一年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整理后向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三)强化督查考核落实。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将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018年起,地区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政策激励;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