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42号)要求,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是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附件1中的目录一)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文件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附件2中的目录二)以及本市、本部门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规范性文件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一是对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及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作为清理重点。

  二是各单位要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三是各部门已经根据《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对政府文件完成清理的,围绕此次清理重点对照清理结果开展再次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各部门认为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中存在与“放管服”改革措施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可以提出清理意见,并提出具体修改方案和理由。发现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制约“放管服”改革、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可以一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修改方案。

  二、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次清理工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清理方案,部署清理工作,确定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任务和目标,组织专门力量,明确清理时限,落实清理成果填报。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开展。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对不及时清理、影响“放管服”等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问责。

  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附件5),其实施部门应当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并跟踪了解清理工作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共性问题予以协调指导。

  三、清理原则

  各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放管服”等改革措施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经过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相抵触,或与国务院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规章、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不一致,或与国务院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各部门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库尔勒市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清理工作时限及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此次清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填报附件中的表一、表二。

  对于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清理结果形成专门清理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发改委、商经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于2017年8月5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对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建议、修改废止方案和理由,于2017年8月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清理结束后,要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报送格式要求另行通知。

  各部门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渠道加强宣传,注重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建立“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改革进程主动作为、动态清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996—2168131(传真)

  附件: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一).docx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