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国务院督查组近期将赴各地督查“放管服”改革情况。为切实做好督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自查报告。请各有关部门对照中、省、市、区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点及有关要求,对本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全面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于7月12日前报区编办。“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应着重反映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对照各部门、各领域“放管服”改革任务,反映各项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改革取得的成效、改革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有具体数据和真实案例。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从本部门查找“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成效不明显、民众获得感不强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市场准入存在的门槛高、收效低,投资审批存在的“要件”、程序、环节多和审批时间长,办证照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标准互为前置等问题,以及上级部门放权不配套、不同步等方面的问题,以不遮掩不回避的态度,列举具体事例进行说明。

  (三)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贯彻6月13日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督查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参加陕西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的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汉督发〔2017〕10号)、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使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各部门要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深入推进工作的思路和打算,尤其是对需要中省市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见附件1)认真开展检查和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对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区编办汇总。

  三、做好相关准备。此次国务院来我区开展“放管服”改革情况督查,既是对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我区展示“放管服”改革成果难得的机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组长单位要牵头做好资料收集、情况汇总,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工作督促,并确定业务工作的联络员,及时与区编办沟通情况,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见附件2)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于7月10日前报区编办。

  联系人:蹇  劼   电话:2258551   传真:2214126

  附件:1.“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docx

  2.区级有关部门及区职转小组名单.docx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