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部署,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84号),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6月23日

关于开展“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局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水平,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依托“多规合一”平台,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形成“比、学、赶、超”和团结奋进、服务至上的浓厚氛围,深入基层,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全面推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促进一批项目提前开工、投产,进一步提升我局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6日-6月20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局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增强各部门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20日-7月31日)

  为使活动收到实效,防止流于形式,“服务月”期间将集中组织开展14项主题实践活动:

  (一)深入基层一线服务,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开竣工

  活动内容:局属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结合“两学一做”,广泛进行走访调研,面对面座谈、心贴心交流,通过“现场+会场”的方式,主动协调解决问题。

  活动目标:吸收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推动一批省、市重点项目开工竣工。

  责任单位:重点办、审批处牵头,工程处、设计处、协调处、质安站、招标办、市交易中心、造价站、审图所等配合。

  (二)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活动内容:全面梳理各级各类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标准、规范等文件,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活动目标:及时修订、清理不适应的审批规定,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规则,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

  责任单位:法规处、审批处牵头,局效能办建筑业处、工程处、设计处、房产处、城建处、建材处、人事处、信息中心、质安站、招标办、市交易中心、造价站等配合。

  (三)创新审批,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活动内容:深入开展“多规合一”改革,按照“十个凡是”的要求,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行“首审负责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实行首问负责制、否定报备制,进一步规范审批。创新审批方式,重点项目推行审批事项“承诺制”,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审批要件外,通过“承诺后补、容缺办理”的方式加快审批。

  活动目标:进一步简化、优化“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落实首审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及否定报备制,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效率。

  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法规处、建筑业处、工程处、设计处、房产处、城建处、建材处、人事处、信息中心、质安站、招标办、市交易中心、造价站等配合。

  (四)推行标准化审批,规范自由裁量权

  活动内容:推行审批“程序、内容、服务”标准化,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同时明确不同环节审查责任,有效规范、约束审批行为,更好为申办人提供指导和帮助。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

  活动目标:优化各个事项的审批流程,如实记录审批全过程,制定各个审批事项的审查细则,细化量化审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做到公正、透明,让申请人更充分准备,少走弯路,同时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增加审批透明度。

  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法规处、建筑业处、工程处、设计处、房产处、城建处、建材处、人事处、信息中心、质安站、招标办、市交易中心、造价站等配合。

  (五)规范设计源头管理,确保“一套图”指导施工

  活动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规划、国土部门要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在设计说明中注明。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核对测绘报告中的指标是否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并与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注明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后作出判断,发现异常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进行核实整改,仍有疑义的,由审图机构报告规划部门。

  活动目标:通过规范设计源头管理,经审查合格并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唯一合法施工图;审批、监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单位所使用的图纸必须与该图纸保持完全一致,确保一套图指导监管施工。

  责任单位:设计处牵头,建材处、建筑业处、工程处、质安站、招标办、市交易中心、造价站、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配合。

  (六)推进随机抽查工作,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行为

  活动内容:在前阶段完成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基础上,对随机抽查事项逐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探索建立局系统内适合开展联合抽查的随机抽查事项的联合抽查机制。

  活动目标:各随机抽查事项的具体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局系统内的联合抽查机制初步建立,条件成熟的随机抽查事项率先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执法稽查处牵头,局具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机关业务处室办和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七)推行联合竣工验收,促进项目尽早投用

  活动内容:组织开展项目联合验收试点工作。市质安站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现场组织细则,明确质量监督验收边界、验收内容、验收形式,形成本部门标准化验收规程。

  活动目标:促进厦门快速公交系统(BRT)前埔枢纽站调头区拓宽改造工程、厦门理工学院风洞试验楼、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及信息通讯业务用房和雅马哈信息厦门研发中心大楼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出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工程处、房产物业处、质安站、城建档案馆等配合。

  (八)“一岗双责”,促进项目快速建设

  活动内容:各单位做好项目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参照质安站和审批处“一岗双责”的做法,积极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项目推进的问题。结合“三比一看”活动,全力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掀起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增实效的工作热潮。

  活动目标:各单位推行“一岗双责”,力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

  责任单位:审批处、工程处、建筑业处、设计处、房产物业处、材料处、村镇处、城建处、公设处、质安站、招标办、交易中心、造价站、城建档案馆等单位。

  (九)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行业发展

  活动内容: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引进市外优秀企业迁入我市,推进建筑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创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获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工法、QC成果奖等各类奖励的企业,申请给予财政扶持。继续完善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促进企业合法应税,规避违反税法的风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活动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行业营商环境,制定促进行业发展优惠政策,从信用评价、人员登记使用和工程业绩认定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建筑业处、工程处、设计处、房产物业处、城建处、建材处等具有行业管理职责处室。

  (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促进乡村美丽宜居

  活动内容:指导各区的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导则、标准的指导和推广,我市及时将省级技术指南、标准、规范下发各区,指导各区开展相关工作,引导区、镇、村和设计单位开展美丽乡村设计。推出市级典型,提供给各区进行经验交流。

  活动目标:各区能够及时知晓并贯彻落实各级技术指南、标准、规范,以便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参建单位开展工作。促进各参建单位进行互帮互学,经验交流,共同实现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环境。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

  (十一)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活动内容:组织物业服务行业和市质监局联合举办电梯安全月系列活动,在各个区创建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小区,电梯安全有奖问答,电梯安全小区现场宣传等。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品质市场检查,开展实地专业培训,后期整改提升等活动。

  活动目标:进一步加强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房产物业处。

  (十二)简化停车备案,推动错时停车,有效缓解停车难

  活动内容:一是走访物业企业。对物业企业反映在停车场经营备案中遇到的部分老旧建筑因无法提供齐全的原始材料而无法备案等问题进行调研。二是简化备案流程。通过对走访物业企业针对所反映由于资料缺失等问题进行梳理,出台相关政策、调整办事指南、简化备案流程、缩短审核时间。为停车场经营备案提供便利。三是搭建企业间平台。为缓解老旧小区(老旧建筑区)停车难,组织停车产业企业(停车场设计)和物管企业供需对接,为物业企业提供停车设备、停车场设计、小区空间利用等咨询。

  活动目标:通过物业企业走访、调研,梳理调整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备案流程、统筹备案审核时间,为停车场经营备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通过企业间平台搭建,为停车产业企业、停车场管理企业、物管企业开展错时停车提供企业间交互;为老旧小区(老旧建筑区)停车设施改(扩)建中的空间利用、停车设备选用等提供服务,推动错时停车、有效挖掘老旧小区(老旧建筑区)周边停车资源,缓解我市停车难。

  责任处室:公共设施建设处牵头,房地产物业管理处配合。

  (十三)提升资金保障服务,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目标

  活动内容:利用财政基建项目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升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保障服务。改变原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申请方式,合并送审和支付审批流程;改变原有服务方式,将被动等改主动靠前服务,利用系统跟踪、掌握建设资金申请、审核及支付进度,系统终审指标到位后主动督促代建单位办理支付;跟踪年度预算执行落实情况,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活动目标: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加强项目年度预算管理。

  责任单位:保障办、计财处。

  (十四)推行建设工程档案免费查询利用,为企业和市民减负

  活动内容: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惠企惠民政策精神,积极协调建设、消防、规划、国土房产等各相关部门认可电子城建档案,并通过提高纸质档案输出精度、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进度、梳理档案利用典型场景等措施,全面推行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免费服务。

  活动目标:在福建省内率先实现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当即办理、全免费服务,消除企业和市民在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方面的经济负担,创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广电子档案应用,提高环保水平,降低社会成本。

  责任单位:城建档案馆。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7月22日-7月31日)

  各部门系统化总结“服务月”活动成果,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措施固化,制订制度性文件,形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放管服”服务月领导小组,局长林德志任组长,副局长詹艳清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依托局审批办作为工作机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动力量,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

  (二)强化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按照活动任务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开展“服务月”活动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主动吸纳民意

  在我局官网开设服务月活动专栏,广泛向各区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发放、收集活动效果评价表,征求基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督促各单位真抓实干,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注重学习交流

  各单位应注重宣传动员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月活动中的新举措、新成效,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提交局办公室在官网专题栏目或首页滚动,以进一步突显活动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和公众交流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