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安市莲湖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西安市莲湖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大西安”建设和追赶超越发展,根据中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9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五新战略”,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投资建设环境、区域融资环境、企业经营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区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效能革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区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以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形成示范效应。

  三、主要任务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收费标准为硬性指标,帮助企业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贯彻落实西安市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要求,确保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区发改委、工商莲湖分局、区建住局、区财政局、质监莲湖分局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贯彻落实省、市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问题。大力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强化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财税政策,适时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双创”示范基地为平台,构建“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立一批“创业大街”“创业园区”。(工商莲湖分局、区资产管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

  3.优化投资建设管理流程。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行为,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提升审批效率,强化协同监管。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区发改委、区政务中心、国土莲湖分局、区建住局、规划莲湖分局、区城管局、区人防办、环保莲湖分局、区安监局、区电子政务办、公安莲湖消防大队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严格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管理,继续执行统一征收。建筑业企业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建住局、国土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区城(棚)改办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生产要素保障能力。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由相关部门统一调控、统筹解决。做好配合协调服务,搞好建设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应保尽保。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企业注册地迁移、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区发改委、国土莲湖分局、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项目进场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公安莲湖分局、区建住局、国土莲湖分局、区城(棚)改办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区域融资环境。

  7.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努力扩大担保规模,积极为建设项目和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基投公司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经营稳定、前景良好、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建设、应用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9.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在推动“降成本”方面取得更多实效。(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依法依规对中介服务及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省、市制定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培育规范中介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审查通过率。(区物价局、区审改办、区财政局、区政务中心、区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程序,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升级改造电子税务局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大力推行POS机、网上银行缴税,不断扩大网上办税服务覆盖面。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以报代备”制度。整合国税、地税税务稽查资源,推行联合进户稽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2.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根据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修订区级部门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加强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认真抓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事权的承接落实,优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区审改办、区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规范和统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裁量标准等,规范模糊条款和兜底申报材料。加快建设区市民中心,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一体化管理,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受审分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监督。按照陕西省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地方标准,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区政务中心、区审改办、区法制办、质监莲湖分局、区发改委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根据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安排,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落实全省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区审改办、区政务中心、区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适时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等。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编办、区法制办、工商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区食品药监局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对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等检查活动,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建立登记制度。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或开展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以及区政府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工商莲湖分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审改办、区法制办、质监莲湖分局、区食品药监局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企业经营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纠纷。(公安莲湖分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工商莲湖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8.打造诚信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已出台的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坚决兑现向群众和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媒体监督,用问题牵引倒逼改革。(区政府办、区监察局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联合惩戒失信企业。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实地传递与共享。及时将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区工信交通局、工商莲湖分局、区法制办、区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本地区、本行业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订贯彻措施并在本《方案》发布1个月内印发实施。

  (二)强化工作落实。按照《西安市莲湖区对标〈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分工》(附后),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从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7个核心评价指标入手,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并积极对接市级相应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实施具体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区行革办备案。同时,待市级制定印发我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后,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领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西安市莲湖区对标《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