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加强准入监管,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8〕22号)和《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岱党政办发〔2018〕3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针对4项改革方式为“强化准入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制定了《加快推进岱山县安全生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岱山县安全生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docx
岱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