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各镇(办、园)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市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9日
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号)精神,为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100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中,清理出属于我局审批的具体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承诺办证一批、提高透明度一批、严格准入一批”的“五个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书相分离,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加经济发展动力。
二、实施重点
(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1、直接取消审批。取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由审批改为备案。将“50㎡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允许先经营,业主在经营后的三个月内带齐《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情况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资料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备案(此项审批改备案待地方性法规调整后实施)。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根据业主提交的资料及时建立负责人、从业人员(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和从事餐饮服务的场所地址及类别、备注等备案信息档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进一步委托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简政放权、便民利企高效”原则,利用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证书管理等系统优势,支持主体发展。具体办理权限和形式为:(1)“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为主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和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由市局直接审批;(2)除“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为主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和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食堂”以外的其他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及审核等环节委托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办理,市局负责审批及制证环节。
4、加强许可事项的市场准入管理。对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除外)、食品销售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零售连锁企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在药品经营许可的审批事项上,鼓励和支持本地大、中型零售连锁企业发展,重点是大力支持兼并、重组、合资扩规及直营店发展,加速培植大型零售店,并在开办、变更及换证等工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快捷服务;同时,大力整治不规范的加盟店,淘汰不规范的小型零售店,限制开办单体零售门店。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及“属地监管”要求,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监管规定和标准,加强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运用好全市大数据中心这一建设成果,实现我局与工商、质监、农业、公安等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避免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达到优化行政审批、提升监管效能的目的。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等改革。按照“能合尽合、能简尽简、能减尽减”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我局涉企许可事项。深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证”改革,将涉及我局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国产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等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市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其他领导为副组长,行政审批科、药品监管科、器械监管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消科、食品稽查分局、药品稽查分局及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审批科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要通过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制度。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局统一编制的《行政许可市(县)级通用事项服务指南》开展行政审批工作,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控制自由裁量空间和逐步实行容缺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同时,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和由市局委托各监管所办理的改革试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的改革试点事项,严格执行“五制(窗口受理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检查督办。加强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督办检查,市局药品监管科、器械监管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消科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加强检查督办力度,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涉及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及食品稽查分局、药品稽查分局要按照市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科要按照“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精神,着力打造“网上办、掌上并、一次办”服务平台,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对取消审批的事项不予办、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备案办、一般性审批事项快速办,重点审批事项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审批特别办,同时向市局有关单位和监管所及时推送许可信息,支持企业发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