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政府把握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精准施政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提供对策建议,及时高效地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大型企业等(以下统称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第四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
(二)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四)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报送任务,加强与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联系,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政务信息资料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为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配备由专职、兼职或者特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的政务信息工作队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严格遵守政务信息工作保密规定。
第六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本区、本部门和单位分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及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上述人员工作变动后,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重新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三章 政务信息采集编写
第七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围绕以下重点采集政务信息:
(一)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决策以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本区、本部门和单位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情况;
(五)推动工作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
(六)国家和国内同类城市重大政策动态、政务动态和经贸动态;
(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问题分析、建言献策等。
第八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新闻媒体以及专家智库的作用,延伸政务信息工作触角,拓宽政务信息来源渠道。
第九条 健全政务信息要点通报和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定期向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通报政务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约稿,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报送。
第十条 政务信息编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题鲜明、要素齐全、内容精准;
(二)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逻辑严谨;
(三)点面结合、实事求是、喜忧兼报。
第四章 政务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问题及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其中,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召开后1周内要报送传达学习及初步工作安排等情况,需要长期推进的,应当定期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要报送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和实施效果、困难及建议等信息。
第十二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应当经本区、本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涉密事项信息报送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定期通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政务信息报送、采用及排名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对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力、报送政务信息质量不高或者不按要求报送约稿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评析,遴选优秀信息供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学习交流。
第六章 政务信息工作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第十七条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的职责。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当定期听取信息工作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