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进一步推进南平市“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推进南平市“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放管服”云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15号)精神,我市探索创新“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市“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依靠“互联网+”,围绕“力争让企业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先行先试,探索“互联网+放管服”的创新机制和模式。通过整合共享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打通“放管服”改革的“经脉”,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新的抓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真正把“放管服”改革落实到具体项目,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的企业和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放权更精准

  依托“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南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实现我市权责事项全流程智能优化调整、智能跟踪、智能监督与办理。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制定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精准减权放权,推进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简政减费。今年着力推动以下3个方面工作:

  1.推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投入试运行。加大对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技术研发力度,完善系统功能。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的智能调整功能,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事项录入、新增、取消、调整、下放的全流程网上审核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变动等情况实现权责事项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的智能跟踪督查功能,完善各级权责事项变化追踪、历史数据处理、自动检查校验等功能,并将产生的数据作为我市机构编制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3月中旬,系统投入试运行,并根据单位反馈及时优化完善。

  2.推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一是加快数据导入工作。将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全部导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南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数据导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由各相关单位组织专人核对,确保权责清单数据准确、完整。二是推动系统关联。将全市各级权责事项与其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一一对应,一键链接,便于办事企业和群众全流程查询。权责事项调整后,“一网通办”审批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同步调整对应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和抽查事项,确保审批服务事项和抽查事项“实时更新”、群众办事“准确顺畅”,真正实现权责清单“一个源头”管理。三是组织系统培训。组织市直各单位与各县(市、区)审改办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录入操作、功能使用和管理维护等。同时,建立培训人员微信或QQ群,收集意见建议,及时解答系统实际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系统尽快投入实质运行。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下旬,召开系统培训会,推动系统试运行;4月底前,权责管理清单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3.大力推进权责清单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梳理标准化。按照单位梳理编制初审、专家评审组集中审核论证、市审改办专项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的“五级联审”工作机制,优化调整权责清单。二是进一步推进事项要素标准化。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统一主项、子项的设置及名称、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确保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事项一标准”。三是进一步推进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的工作要求,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以及注意事项、不当审查行为需承担的后果等,推进权责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放权更精准,便于行政相对人行使监督权利。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质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市、县两级完成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长期坚持优化调整;6月底前,市、县两级基本完成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并长期贯彻执行;年底前,在按规范梳理形成各级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科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长期坚持。

  (二)打造“四库合一”监管系统,实现监管更到位

  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四库合一”监管系统(四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库、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信息化运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绩效考评、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和监管效能管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监管方案制定、随机方式、实地检查、结果公示、制度运行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形成可供全省推广的监管标准。今年着力推动以下4个方面工作:

  1.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一是系统测试。各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系统操作指南》,先行将随机抽查事项与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匹配关联,并模拟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收集意见建议。二是修改完善。推动软件开发商根据测试反馈的情况(诸如检查对象主体库无法细化分解至乡镇、“两单两库”关联不够准确、系统尚未与“全省一张网”对接等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系统。三是集中培训。组织全市系统管理员、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集中视频培训,确保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中旬前,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并根据单位反馈及时优化完善。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投入运行。运用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验证系统在抽查方案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检查结果录入、结果公示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全市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投入运行。

  3.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长效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定期通报、考评等制度。按照系统设置的抽查指标要求,对全市的抽查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智能提醒、适时通报,实时形成相关数据报表,实现执法任务信息全流程流痕、责任可追溯,确保监管更加规范、覆盖更加全面、结果更加透明,有效解决执法惰性、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

  4.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建设。以系统运行实践为基础,从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操作实效性入手,着眼于运用、监督、智能指导,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并实现与市级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一是实施方案制定标准化。包括确定抽查行业、事项、比例、区域等事项的标准化。二是抽取方式标准化。包括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含监督人员等)选定、过程记录、结果公示等环节的标准化。三是实地检查标准化。包括执法检查人员配置、实地检查记录、取证、处置、反馈、报告等环节的标准化。四是结果公示标准化。包括公示方式、时限、审批权限、维护等的标准化。五是制度运行标准化。包括跟踪通报、绩效考评制度的标准化。六是数据标准化。包括“两单两库一细则”(两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两库”指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一细则”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数据和结果录入数据的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初步形成双随机监管系统标准化方案,争取省审改办、质监局支持。

  (三)打造“一网通办”审批系统,实现服务更优化

  在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拓展延伸“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共享、一门审批、一端服务”的“五个一”服务内容,使“互联网+政务服务”向智能化、便捷化转变,进一步推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今年着力推动以下5个方面工作:

  1.深化“一窗受理”改革。一是推行综合出件窗口服务模式。深化“一窗式”服务,在项目投资和商事区域推行综合出件服务模式,将办结证照、批文统一集中到出件窗口发放,解决群众报件、取件交叉排队的问题,提高受理窗口办事效率,减少群众排队等待时间。二是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在全面实施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文化旅游业、外资外贸行业等领域涉及的证照事项(旅行社分社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计备案、广告发布登记等),与现有“五证”合并办理,实行“十八证合一”,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减少企业办证往返多个部门的跑腿次数。三是整合分中心“一窗受理”。探索将群众需求强烈、办件量大的二手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集中“一窗受理”,整合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房产税征收等3个部门职能于一个综合窗口,制定“一窗式”审批流程图,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解决群众办理房产交易往返多个部门的问题。四是加快推进县级“一窗受理”改革。加快推进县级“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督促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推行“一窗受理”改革,推动县级系统接入实施、县级数据交换和政务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深化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材料、政务服务监管系统的应用。推动乡镇、社区(村)、住宅小区自助终端一体机部署,同时接入县(市、区)政务服务APP、微政务服务门户等,构建市县互通、五级一体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工商局、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基本完成县级“放管服”一体化平台建设;4月底前,完成综合出件窗口设立并投入运行;年底前,“多证合一”改革、分中心“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

  2.深化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一是推进服务指南精细化。从办事人员的角度出发,以开餐馆、开药店等办事项目为需求,梳理同一办事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及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攻略,绘制办事流程图,用简洁、通俗的文字描述个性化办事指南。同时,将办事指南二维码化,便于群众查询、浏览或收藏。二是推进省级地方标准制定。总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阶段性成果,重点推进《政务集成服务规范》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两项地方标准的申报与制定,力争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审批服务标准。三是拓展标准化应用。建立标准化信息库,将标准化文件录入信息库,接入手机APP、自助终端一体机等平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向社会开放,方便查阅。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质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2月中旬申报省级地方标准,12月底前形成全省可推广、可复制的地方标准;10月底前,完成办事攻略微信二维码;12月底前,建立标准化信息库。

  3.推行项目代办试点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投标,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咨询公司或项目代办公司,重点对涉及市本级和延平中心城市范围内的省市重点项目、绿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撑项目和先行项目等73个市本级园区外投资项目,分批次试行全程无偿代办,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加快推动项目开工进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4. 开设奖补资金兑现窗口。在完成市委组织部、人社局2个部门“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等6项优惠政策兑现的基础上,梳理、整合财政局、住建局2个部门“税收奖励”、“建筑业总部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等8项优惠政策事项入驻。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部门审核、及时兑现”的审批运行机制,全程采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内部流转方式,打造办理时限更短、流程更优、效率更高、兑现更加便捷的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5.加强政务服务终端保障与应用。汇集全市各级政务服务资源,将政务服务延伸至手机端和居民小区,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预约、申报、缴费、办理进度查询、评价投诉、电子证照、电子申报材料管理等自助式服务。建设在线设备管控平台,24小时检测政务一体机运行状态,保障全市政务一体机全天候无障碍运行。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打造责任落实督查系统,实现政令更畅通

  1.升级改造“两单”平台软件系统。针对“两单”平台现行软件和手机APP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立足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持续改造升级平台软件。一是完善提升软件功能,围绕增强移动化办公能力、动态展示重点工作和审批服务情况、增强激励警示作用等方面,开发市领导手机批示、短信提醒、任务办理情况排行榜、审批服务动态展示等功能。二是优化软件界面设计,科学设置软件各功能模块,针对不同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主要功能模块清晰显着、次要功能模块便于查找、冗余环节合并去除,使软件界面更加友好,提升软件易用性。三是建立信息筛选推送机制,将市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和问题整改情况推送到手机APP首页相关栏目中,方便市领导跟踪查看重点工作进展,减少杂乱信息干扰。四是优化运转流程,在现有任务流转模式中增加监督环节,将办理情况异常的任务推送至组织纪检、大督查组等监督部门,情节严重的进行问效追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数字办。

  完成时限:2018年2月8日前,完成“两单”平台软件和手机APP的重构,优化界面、完善功能;2月23日前,对各用户单位进行培训,并完成新版软件的上线测试,解决测试中发现的问题;12月31日前,根据系统实际运转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改造升级平台软件和手机APP,丰富功能,提升使用便利性。

  2.扩大“两单”平台应用范围。将“两单”平台应用范围从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大组团、市属国有企业、中央和省属单位,扩大到市委领导、市委工作部门,并延伸至各县(市、区)。在现有督办单位、责任单位的基础上,入驻组织部、纪检委和大督查组等监督单位,对任务完成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形成更加完整的电子督查系统任务流转闭环,确保重点任务按时有效完成。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数字办,各县(市、区)委、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9日前,完成新接入的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的软件安装和调试;3月14日前,对新接入用户单位进行培训;3月30日前,为市委领导安装手机APP。

  (五)打造“放管服督”联动体系,实现管理更智能

  1.构建“放管服督”联动机制。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目标,整合“放、管、服、督”涉及的所有业务系统的用户信息,开发完善统一的用户管理系统,利用统一办公门户,实现一号登录、多系统切换。紧扣权责、事项、职权等核心要素,建设“放管服”数据共享系统,推进各业务系统深度融合,建立“放管服”主题数据库,构建“放管服督”一体化联动体系。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府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建成“放管服督”一体化联运体系。

  2.深化电子证照“一库共享”。根据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梳理事项对应的证照,实现事项与证照的关联统一,确保电子证照目录动态更新、权威发布。根据“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需要,梳理应用频率较高的证照类型,重点推进该类证照存量电子化转换,打造更为务实、高效的电子证照库。通过应用驱动,逐步完善电子证照库,强制推行电子证照全闭环生成,在事项办结时必须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建立纸质证照补登工作机制,受理窗口一旦发现无法共享的证照,必须发起补登申请,由证照颁发部门同步补登入库。大力推进“一库共享”,推动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能从电子证照库中共享的证照,不得再收取纸质材料,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我市行政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建设机制健全、功能完善的电子证照库,并长期贯彻执行。

  3.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以“放管服”主题数据库为基础,汇聚共享各部门政务数据建设共享平台,重点在教育、卫生、社保、养老、住房等领域利用大数据分析群众行为习惯和办事需求,探索提供代办、上门办理、快递送达等主动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上半年至少3项服务事项具备主动性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南平市“放管服”云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委编办(市审改办)为召集单位,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数字办、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本领域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解决平台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县(市、区)平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平台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各相关工作,确保“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按时序要求推进。

  (二)强化业务培训。“互联网+放管服”平台覆盖市县乡三级,业务信息系统复杂、涉及人员广,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数字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要会同软件开发商安排好各层级的业务培训,确保我市“互联网+放管服”平台真正落地生效。

  (三)强化评估考核。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牵头,市效能办配合,有关单位参与,开展“互联网+放管服”督查,并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和成效,通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分依据。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现场暗访监测、监控视频抽查、现场情景回溯等,形成评估报告,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