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长垣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3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互联网+政务运行”,全面提升我县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上一张网、办所有事”的总体思路,以高标准提升用户体验为核心,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全面在线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重大应用系统融合联动为主线,着力推动应用汇聚和推广使用,加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善提升平台功能,全面建成覆盖全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综合性网上政务运行平台,打造我省一流的“一次办妥”长垣政务运行品牌,支撑推动政务运行智能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一体化综合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力争APP客户端注册用户数突破10万,实现五个100%:

  1.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

  2.便民服务事项行政村100%全覆盖;

  3.统一部署、统一功能架构的重大应用系统100%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4. “一次办妥”清单事项100%完成;

  5.县直部门符合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100%同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应用

  (一)实行“平台之外无审批”。建立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在线办件监察、办件量通报和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约束机制。

  1.出台《长垣县“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2.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信息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信息同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运营商)

  3.推进县级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县直有关部门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4.推进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1)完成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整改和要素更新;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和审核,并录入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编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2)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00%在线办理。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发改委、编办、科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畜牧局、安监局、气象局、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卫计委、人防办、文化广电旅游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宗教局)

  (3)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

  完成时限: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运营商)

  (二)推动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制定“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开展“一次办妥”事项试点,扩大“一次办妥”影响力。

  1.出台《长垣县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度“一次办妥”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2.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妥”。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运营商)

  (三)推进便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互联网+政务运行”全覆盖。

  1.编制2018年度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1)开展县直有关部门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形成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2)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形成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加快信息进村入户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农林畜牧局、行政服务中心)

  3.推进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1)推进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公安、商务工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体、卫计、住建、房管等部门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人社局、民生中心、住建局、房管中心、教体局、卫计委、商务工商局、运营商)

  (2)完成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内全部事项100%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编办、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四)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融合。

  1.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融合。

  (1)完成“单一窗口”平台身份认证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2)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改造升级,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互联网+政务运行”事项办理信用信息关联核验。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

  (3)完成“12345”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2.推动重点领域在线监管。

  (1)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信用信息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资局、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2)完成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与党委所属和管理部门、政府各部门、高等院校、重点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单位的在线实时联网,推进审计监督全面覆盖。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审计局牵头、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3.打造一批特色亮点应用。

  推进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网上办税服务大厅等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三、统筹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

  (一)加快共享平台建设。建设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1.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1)完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运营商)

  (2)完成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换,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前置机数据交换切换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运营商)

  2.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1)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和共享需求。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运营商)

  (2)完成县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与省级目录管理系统对接。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3.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长垣县政务数据共享网站。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4.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长垣县数据开放网站。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落实《河南省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1.各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县直有关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2.按照编制完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成数据挂接,实现数据实时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重点领域数据率先实现共享。

  (1)各部门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完成信用信息目录的数据挂接。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电子信息中心、运营商)

  (2)各部门完成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数据挂接。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运营商)

  (3)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交通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运营商)

  3.建成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电子证照信息库,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按需共享。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安局、人社局、民生服务中心、卫计委、商务工商局、民政局、编办、发改委、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政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提供遵循。

  1.制定《长垣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政府采购电子政务服务的相关政策。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2.制定《长垣县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3.制定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和使用数据的相关规范。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电子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4.制定《长垣县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5.制定《长垣县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四、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一)推进网络深度覆盖。电子政务外网形成纵向贯通县、乡两级,横向连接本级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

  1.所有县直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县直有关单位、科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联通公司、运营商)

  2.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本级和所辖乡镇(街道)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并按照标准规范接入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电子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运营商)

  3.实现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各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电子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4.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三级等保测评,指导有关部门完成电子政务外网等保测评。

  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科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二)优化平台功能架构。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础功能,提高平台安全监管能力。

  1.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标准,完成本级政务信息系统用户中心改造,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推动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在政务运行中的应用。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2.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系统,完成与财政局非税缴费系统的融合对接,实现与主要第三方支付的互认互通,在科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公安交警等重点领域实现非税收入在线缴纳。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科工信委、人社局、安监局、公安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运营商)

  3.建设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第三方安全监管系统,完善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护、监测、响应和处置机制。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电子信息中心、运营商)

  4.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安全风险评估。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网信办、发改委、科工信委、行政服务中心、运营商)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政府办牵头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各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责任清单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技术支撑。行政服务中心、电子信息中心、运营商,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确保“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