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9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现就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打通信息孤岛,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建成覆盖全区的市级统筹、分级负责、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接入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合法规范。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为依据,确定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统一制定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前须经法制、编制等部门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予以规范,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相对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以用户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主动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政府更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坚持权责一致。按照“谁服务、谁梳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全面梳理依据法定职能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坚持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关要素。
二、目标任务
2018年9月底前,依托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着提升。2020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市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具体任务是:
(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
(三)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四)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网上运行、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
我区已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了全区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并编制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本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范围仅限于公共服务事项,已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不再梳理。在本次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过程中,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公布的,一律视为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本次梳理范围。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以下具体服务事项属于公共服务事项:
(一)提供救助、资助、补助、减免、证明;
(二)受理鉴定、评级、认定、认证、评估、登记、备案、咨询、查询、投诉、举报;
(三)发布预警、预报、监测信息;
(四)开展培训、推介、推广、调解、公证、检验、检测、检疫;
(五)提供税费便捷缴纳、代收、代办、邮寄等便民服务;
(六)提供水、电、气、交通、文化、收视、通讯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
(七)依据法定职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其他具体办事服务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编制并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4月30日前)。
1.动员部署(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制发工作通知,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业务培训,为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准备。
2.梳理报送(2018年3月1日-31日)。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国发﹝2016﹞55号和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要求,对照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梳理本部门、本单位依据法定职能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内容、实施机构名称、服务对象、服务主题、设定依据、办理形式、是否公开等9项基本要素。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相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共服务事项应实事求是填报,如经全面梳理认为没有本工作方案所称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实行“零报告”制度。
3.集中审核(2018年4月1日-15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江津质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报送的目录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论证,形成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4.审定公布(2018年4月16日-30日)。区政府法制办将本次梳理形成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与已公布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合并,按照全市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请区政府审定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
(二)编制并公布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2018年5月1日-31日)。
各镇(街道)对照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梳理辖区内依据法定职能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开展集中审核,报请区政府审定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
(三)编制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推行网上运行(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编制实施清单(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参照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据法定职能逐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实施清单包含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地点、监督电话等34项要素。实施清单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相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
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过程中,对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或“放管服”改革而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内容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
2.集中审核(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江津质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报送的实施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论证,形成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3.上网运行(2018年9月1日-30日)。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网上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四)编制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推行网上运行(2018年10月1日-31日)。
各镇(街道)对照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据法定职能逐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编制本辖区内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开展集中审核,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网上运行。
(五)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照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参照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内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作指导性说明,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通过服务场所、办事窗口、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知晓、办理、监督。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
(六)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机制(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区级统筹、分级负责、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网上运行、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逐步完善。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促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组建联合审核组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二)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负责梳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负责审核有关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指导、审核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镇(街道)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梳理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区编办。负责统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健全行政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
(五)江津质监局。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码规则和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编码。
(六)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负责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机制。
(七)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专项督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支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实施,组建专门队伍,对标对表认真梳理,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梳理审核。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准确的梳理,避免漏报、错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清晰准确,方便群众查询、理解。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论证,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符合法定职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切实加强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服务梳理范围全面、报送程序规范、梳理结果准确、上网办理到位。要实施开门梳理,各环节的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吸纳公众参与,听取社会意见,接收群众监督。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接入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上网运行、一网办理。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加强对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镇(街道)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等工作的指导;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梳理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应报经相对应的市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审核确认后公布实施,做到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同一事项、统一标准、统一编码”。
附件:1.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责任主体
2.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3.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4.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