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精文减会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市政府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报送的2018年度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了《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列入发文计划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主要是规范性文件。常规性的请示、报告、批复、议案、通知、通报、函及阶段性的工作安排等发文,不列入计划,按正常发文程序办理。确因工作需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计划外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发文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从严控制临时性发文,切实把过多的文件精减下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附件:邯政规10号附件.doc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