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晋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58号)精神,在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全省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解决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基础,以创造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为主要着力点,该放的放得开、该管的管得好、放权的事能有效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二、改革要求

  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

  三、改革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实施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着力解决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问题。

  1.编制“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目录。参照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有关文件,结合晋中市实际,选择审批频次较高、改革预期效果比较明显的事项进行分类改革,编制晋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及改革举措任务分工表,根据改革进展、上级批准授权、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动态调整目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工商局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分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市级审批部门对于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事权做到能授即授;国家及省级层面事权,由市级各审批部门争取上级批准或授权,成熟一批、启动一批。改革中涉及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由各审批部门研究提出需求后统一报请上级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1)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不断完善商事主体开办阶段便利化服务。

  1.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打造“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的市场准入模式,同时,按照全国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减证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对本行政区域内证照种类、数量进行梳理和分类,完善“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和“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化平台,持续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时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

  2.推广“互联网+工商”服务模式,推进登记手续简易化。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范围,充分运用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改革的相关政策,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对“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申报”等商事主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强化商事登记配套监管改革,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审批监管衔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各类审批事项,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晋中实际,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后续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防止“自由落体”。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责任部门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相关措施办法等报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和市审改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强化信息归集公示,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对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工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5号)要求,认真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各级审批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接受情况,办理完相关许可审批后,要实时将许可信息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示。各级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启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抽查结果,切实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承担市场监管职责部门)

  4.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其他涉企信息归集部门)

  5.创新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于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服从改革大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晋中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不再另外成立领导组,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机构,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解决改革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负责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政务宣传媒介等,及时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在试点期内每两个月(原则上逢单月中旬)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健全完善督导检查和通报等落实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作情况报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