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阳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构建开放型新经济体制,切实做好阳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证照分离”试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围绕优化准入服务做“加”法,围绕政府准营管制做“减”法,为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基础性制度。

  (二)总体目标。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与经营许可相分离;深化商事登记及关联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解决商事主体“办证多、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以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为基础的配套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全面优化准入服务

  1. 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完善“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改革配套管理制度,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市工商局牵头,市法制局和其他审批部门配合)

  2. 推进名称登记改革。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探索建立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3. 试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银行开户许可、公安刻章等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商业银行配合)

  4. 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探索借助社会力量延伸商事登记服务。推行银政直通车服务,委托商业银行网点免费代为办理商事登记各项业务。商业银行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单收取申请材料,交由登记机关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牵头,市人行和市建行、市工行、市农行等商业银行配合)

  5. 推广“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对各类商事主体、各类商事登记业务的全覆盖以及与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移动终端登记平台建设,设置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微信公众号,申请人只需通过公众号如实填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者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材料,经过后台审核通过后发送确认短信给申请人,申请人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场所证明材料去工商窗口领取营业执照。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相关应用, 推行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市政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牵头,市建行、市农行等商业银行配合)

  (二)积极开展后置审批分类改革,全力削减准营管制

  参照《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目录》,结合阳春实际,对一批审批频次较高、改革预期效果比较明显的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审批标准,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理进度,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逐步探索推行“合并审批”工作模式,为“一站式”审批服务提供业务支撑和技术服务。(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和其他审批部门配合)

  1. 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商事主体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 改为备案。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商事主体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 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验收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作出承诺,在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的,可先行领取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4. 加强准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和规则,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准营管理。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1. 建立完善协同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确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且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既不涉及经营许可又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监管办法, 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各部门在监管查处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有权查处机关,加大违法行为以及案件线索的信息共享力度。(市编办、市工商局牵头,市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2. 强化落实“双告知”工作。进一步建设完善市商事制度改革协同监管平台,为强化落实“双告知”工作提供信息化技术保障。在申请人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如登记申请涉及《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工商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告知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公示系统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和市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3. 加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和市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4. 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于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将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在商事登记、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后,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息,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市工商局牵头,市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6月底前)。制定推进“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以及配套文件,包括制定监管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措施,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二)第二阶段(2017年7—12月)。就我市对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商事改革相关规范执行。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以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部署。

  (三)第三阶段(2018年2月底前)。加强对改革推广实施的统筹协调,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总结评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 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为改革提供经费、技术及人员等各项保障,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法治保障。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的履职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改革。

  (三)完善配套制度。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待配套方案出台后方可实施审批事项的调整。

  (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撑就业增长、促进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有效推动试点改革工作。

  (五)加强督查督办。市改革办要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督查制度,对主体准入效能、审批改革效能、后续监管效能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督查,推动试点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阳春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