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依据《海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琼府办〔2016〕302号),现就我市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一张审批网”基础上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和开放创新原则,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海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全省“一张审批网”,配合省政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2017年年底前,促进“一张审批网”在100%覆盖镇级的基础上,村级覆盖率超过90%。全面公开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2020年年底前,配合省政府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让政务服务更透明,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对我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全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琼府办〔2014〕13号),进一步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
2.参照省审改办做法,建立我市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将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2017年6月底前。
(二)进一步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3.优化简化网上服务流程。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凡是能通过网络申报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进一步完善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让办事企业、群众和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成为常态。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
4.配合省政府进一步创新网上服务模式。配合省政府推行“异地审批”(含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全省通办)、“承诺审批制”,探索创新网上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每年配合省政府推行一批“异地审批”、“承诺审批制”服务事项。
5.贯彻落实全省政务服务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平台应用工作。配合省政府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平台”和电子证照库,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发放公众服务数字证书,加强电子认证管理和数字证书应用,贯彻落实全省政务服务统一电子认证体系应用工作,在全市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凡具有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要求的,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数字证书。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
6.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全面、深入地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牵头单位:市网站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
(三)加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7.配合省政府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按照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职能(职权)、审批(服务)人员“三集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服务职能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切实提升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配合省政府将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有机融合为全省“一张审批网”,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审批全流程公开的服务模式,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标准化审批、阳光审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场)。
时间要求:2017年年底前。
8.提高“一张审批网”覆盖率和使用率。全省“一张审批网”在100%覆盖市、镇级的基础上,实现村级覆盖率超过90%;提高市、镇、村级审批网的使用率;力争全市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一张审批网”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场)。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
(四)夯实支撑基础
9.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配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加快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10.完善网络基础设施。配合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
11.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配合好省国家保密局、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市保密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使用部门。
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部门、各镇(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协调,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镇(场)做好配合和协助推进工作。市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同、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同时要加强与省对口单位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高标准推进工作。全市各部门、各镇(场)要学习省级部门和各市县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验,根据各自责任和工作分工,按照《海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琼府办〔2016〕302号)的具体要求,做到计划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努力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取得成效,高标准、高效率、高普及率、全方位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加大宣传力度。“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政府服务社会的趋势、方向和主要手段,全市各部门、各镇(场)要打造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四)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不断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发挥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