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政发〔2017〕7号)精神,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互联网”思维的应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秉持创新、标准、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思维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开放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利用政务外网和现有政务云平台,加快建成全县“一体化”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高效规范运行,营造一流的市场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设计、规范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的顶层设计要求,按照全县统一规划、突出特色、省市县对应的工作思路,统筹建设、分级使用,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集约发展。建立健全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推动政务大厅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网上服务大厅的融合,最终形成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二)破解难题、创新突破。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时间长、盖章多、材料多、中介多、收费多”等问题,研究制订目标可达的解决方案,优化政务服务架构、完善建设机制、打通信息壁垒。

  (三)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发挥统一平台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办事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环节。重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管理机制,全面保障平台运行和数据安全。

  (四)优化服务、便民高效。运用互联网思维,全面梳理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简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着力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依托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2017年11月底前,建成全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覆盖县乡二级。形成完整、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6月底前,以省市平台为建设标准,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省市县乡多级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四、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优化再造

  1.全面梳理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简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编码管理,进一步规范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材料、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以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为支撑,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大力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2017年8月底前,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优先实施与企业和居民密切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积极推进全县电子证照批文库的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2018年底前各级各部门新增证照批文要实现自动办结入库,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库市县两级数据的逐级汇总,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利用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便民服务。可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材料证照寄送及在线支付等服务,加强智能咨询移动端、自动端的延伸。(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3.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全面开。 2017年11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建设、融合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1.加快全县“一张网”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全县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立全县统一架构、县乡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审批事项在线办理、费用网上统一支付、便民事项线上办理、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等功能,暂未建立业务系统的部门,要统一使用县平台,已有业务系统或已开展网上审批的部门,要做好与市县平台对接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同时,积极与国家、省市级的政务服务资源对接,建立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各类平台间互联互通,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2.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创新融合。统筹推进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全进驻和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出方案并加快实施,形成管理统一、保障有力、功能互补、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完善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施和功能,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的系统整合,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充分让群众体验到O2O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3.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网上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学习借鉴沧州市肃宁县的县乡村“三级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

  4.深入政务服务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和开放,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信息资源整合机制,规范数据采集口径、采集方式,规范数据的服务方式,建立统一的资源信息整合与交换机制。在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电子执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覆盖全县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省市县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同时,以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用信用、企业情况等专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系统架构统一、全县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2017年底前,实现县级平台与省市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打击违法犯罪、社会化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底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5.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以全县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方便企业与群众进行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库县乡两级部署,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6.加快县乡两级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县行政审批局中介服务信息化软件平台为基础,建设县乡两级一体化运行模式。2017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平台部署与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县级中介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市县乡三级平台一体化运行,确保平台实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开公平操作与智能化选取,引入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效率,缩短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

  7.规范市县两级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试运行的基础上发现问题、修正问题,做好县级平台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7年7月1日起,市级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连接,统一工作流程,逐步建立一体化的“互联网+”公共资源服务模式, 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8.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县统一规划,完善提升全县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在全面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的同时逐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满足各级各部门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到2017年底,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部门的全覆盖,满足政务服务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9.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推进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对接“双权双责”平台,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监察局强化监督问责。(牵头部门: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夯实支撑基础

  1.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17年11月底前,根据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结合市制定的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规范、数据共享、业务办理、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及交换接口规范平台体系建设方案,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制定我县网上办事服务管理办法,确保直接使用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办理业务,进一步规范网上申请、网上办理行为。(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局)

  2.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尽快落实我县共享管理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间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县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率先将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纳入共享目录,提升共享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3.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围绕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网信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有关部门)

  4.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部门: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保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

  相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推进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持续推进。各级各部门办公室要统筹推进本级本部门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强化目标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并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各级各部门定期就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公开。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限期改正;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强化培训推广。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年度计划,各级各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现场观摩等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总结经验做法,共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推广,调动公众、媒体、专家、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改进政务服务的积极性。(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需技术和运维等服务的办法。县级建设经费由县发展改革委在县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列支,县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突出集约节约,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附件:景县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景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