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7-2020)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51号)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为目标,着力打破信息壁垒,提高服务效率,保障网络安全,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完善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技术体系、目录体系和管理体系,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平台和业务应用的集约化建设,实现资源节约、信息集中、业务协同。

  2.整合资源,高效安全。依托统一的政务信息化标准,优化整合网络及软硬件资源,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扎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府数据高效使用。

  3.突出重点,深化应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拓展深化重点领域应用,优化再造政务流程,转变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建设模式,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4.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县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提升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水平。

  (三)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和省《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实现 “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为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县(区)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基本完成与省级共享平台互联互通,2018年底前市、县(区)分别完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着成效。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集中统一的基础网络。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建设新的业务专网,不再安排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二)推进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持续提升政务云计算、存储和安全保障能力,新建系统原则上直接在政务云平台部署,已建系统制定迁移方案并逐步迁入,县区不再新建、扩建政务数据机房和设施,逐步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集中管理,降低建设维护成本,有效促进各级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审计工作,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审”、“清”结合,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共享工作,清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政务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网信办、电子政务办)

  (四)摸清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底数。启动实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2017年12月底前,摸清自身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信息,编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4月底前,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并发布《宿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8年8月底前,实现《宿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涉及到的数据资源均能通过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变化,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明确全市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五)构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各级部门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查询、数据比对、共享交换等服务。各地、各部门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县区不再单独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2018年12月底前,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9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未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和运维经费。(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六)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2018年6月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作为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8年12月底前,接入基础数据和重点领域数据,实现各部门、各地区政务数据基于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七)搭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18年12月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八)建立基础数据资源库。归集政府部门基础数据资源,逐步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在市政务数据中心汇集形成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库,通过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各级政府部门开放使用,为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提供支撑。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牵头建设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库,各责任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数据资源,大力推进“一数一源,一源多用”,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五大基础数据库建设。

  1.人口基础数据库。以公安部门人口户籍信息为基础,与有关部门人口信息相关联,建设人口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残联等)

  2.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以工商、民政、编办等部门对各类法人登记管理的有效证书信息为基础,建设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等)

  3.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以国土、规划部门的测绘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建设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统计局等)

  4.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依托政务服务网,建设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5.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归集整合部门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社会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等)

  (九)强化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框架下,继续深化政务“云服务一张网”建设,全面整合县区、市级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全面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聚焦政务服务,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基础数据库资源,推进审批材料、电子证照、办事信息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互认,大力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十)构建长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落实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加强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各县区、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公安局、电子政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资源整合的规划和实施工作,以及协调和配合完成部门间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各地、各部门每年1月上旬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018年2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编制出台《宿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我市相关工作的实施依据和准则。

  (二)严格项目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度,政府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及时向同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口径备案。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严格控制数据机房和业务专网建设,不符合资源整合共享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新建、续建、扩建。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2月底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编办、审计局、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审计监督。市审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电子政务办配合,参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8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审计部门结合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监督,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

  附件:宿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