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雅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雅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更好推进雅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府发〔2017〕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8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总体谋划,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出发点,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府数据共享利用为主线,坚持技术优化和行政督导并重,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全面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审清工作,基本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市政府各部门逐步接入共享交换平台,基本完成省、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数据交换系统互联互通。强化对政务信息系统的监管和审计,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审批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探索市级大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工作任务

  雅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按照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个方面开展工作,通过系统整合、基础设施整合、数据整合、服务整合,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

  (一)摸清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底数。

  组织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自查摸底,全面掌握各县(区)、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网络、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建设机构等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二)彻底消除“僵尸”系统。

  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三)加快推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根据本县(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承担此项工作的具体科室,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单和工作方案,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及以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四)加快电子政务云建设。

  加快推进雅安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工作,以此作为全市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承载的基础平台,逐步推进各县(区)、各部门非涉密系统云迁移工作,实现系统基础平台的集约化,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和速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统筹建设电子政务内网。

  完成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实现与省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市政府中心机房改造,探索开展政府内网涉密应用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密码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按省上要求推进〕

  (六)强化电子政务外网支撑。

  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充分考虑网络冗余和网络带宽,做好网络边界安全防护,确保具备可靠、高速、安全的网络通道,基本实现市、县两级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拓展政务外网覆盖范围,确保市级部门、乡(镇)、县级部门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按省上要求推进〕

  (七)加强业务专网整合。

  根据涉密情况及复杂程度分批将业务专网向市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整合,并按要求分别接入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共享交换平台。原则上非涉密系统都要接入政务外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按省上要求推进〕

  (八)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根据《国家发改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实行)〉的通知》(发改高计〔2017〕1272号),完善目录管理系统,组织目录编制专题培训,开展目录编制“下沉式”指导,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依托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报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大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九)加快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市级电子政务云,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按规定完成与省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工作,各县(区)使用市级共享交换平台,不建设县级共享交换平台。各县(区)整合后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十)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开放。

  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进程,依托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和安全可控的全市政务数据开放门户,推动政府部门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全市政府大数据创新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按省上要求推进〕

  (十一)加快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库。

  推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公共服务事项、健康保障、生态旅游、交通运输等主题信息资源库以及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并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按省上要求推进〕

  (十二)配合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参与和配合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做好平台试运行期间的测试,打造市级政务服务总门户,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建立市级多元化网上政务服务渠道。〔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按省上要求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双牵头具体负责。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目标、责任、实施机构,各县(区)要明确牵头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和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落实〕

  (二)强化责任机制。

  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责任,原则上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主要责任人为本县(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或违反国办发〔2017〕39号、川府发〔2017〕16号、川办发〔2017〕89号相关规定的县(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时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落实〕

  (三)完善推进机制。

  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推进落实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按照时间节点“倒逼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每月底前要向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当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情况、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还应报送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共享平台进展情况),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强化评价考核。

  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和考核办法,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和通报意见,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作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加强审计监督。

  持续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建立并完善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方法,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各县(区)审计部门负责〕

  (六)建立统一备案制度。

  建立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统一备案制度,完善审批备案流程。通过备案全面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共享资源目录清单、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和落实审批备案制度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予以项目审批,不得支持项目建设,不得拨付相关经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管办按职能配合〕

  (七)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要提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要加大对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市级电子政务云、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建设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审计局、市政管办配合〕

  (八)加强人才保障。

  加强县(区)和部门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激励、考评和管理,通过自身培养、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分层次、有计划地引进高新技术人员,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队伍,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各县(区)和各部门要为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提供人力支撑,确保全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等负责,各县(区)、各部门配合〕

  (九)强化安全保障。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强化市级政务网络、市级电子政务云、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保障政务数据安全,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采集、安全共享和安全使用,确保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泄露。〔各县(区)、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