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重点任务
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川办发〔2017〕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川办函〔2018〕18号)、《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泸市府发〔2017〕55号)等要求,持续推进“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方面工作,全面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共享交换体系,有力支撑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一、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自纠。3月底前,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就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僵尸”信息系统,梳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单,并将自查报告和整合工作计划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内部信息系统整合。6月底前,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和以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杜绝以单个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并及时在每月进度报送中更新整合状态。
(三)大力推动应用迁移上云。市级各部门要梳理未迁移至华为四川大数据中心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于3月底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迁移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6月底前将所有市级非涉密信息系统全部迁移至华为四川大数据中心,2019年将不再安排应迁未迁信息系统的运维经费。各县(区)、各园区梳理未迁移至华为四川大数据中心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迁移计划表(见附件1),将云服务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参照市级制定迁移工作方案,迁移流程细则,于4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四)大力推进业务专网整合。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整合工作。将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并按要求接入政务外网的共享交换平台。
二、全面建成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
(五)完善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3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共享网站建设,实现我市共享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级联对接,基本具备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六)完成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安全防范措施。8月底前,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一期要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完成测评、定级、备案等相关工作。
(七)启动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12月底前启动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整合各县(区)、各园区政务信息资源,做到“自下而上”“多级互通”。
三、全面完成部门自有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和信息共享
(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4月底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制定《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自身实际,持续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可共享目录和可开放目录,落实专人维护,持续动态更新。
(九)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3月底前,市委群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将自有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9月底前,市级各部门将整合后的自有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市数据资源中心要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接入培训。
(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共享。5月底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完成人口信息库、法人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库和统计信息库四大基础库的建设。12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两大基础库建设;市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城市活动、自贸区建设、公共服务事项、经济运行、健康保障、社会保障、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并接入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完成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的建设,实现数据基于共享网站和开放网站的服务。
四、突出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成效
(十一)打造整合共享样板应用。深入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样板应用建设。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充分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和模式,选择自身核心业务且跨部门关联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依托我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整合共享样板应用建设,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推动整合共享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5月底前,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将1个以上整合共享样板应用的选题和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2月底前,完成样板应用建设并投入使用,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12月底前,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达到国家提出的目标要求,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十三)积极开展政务大数据应用建设。9月底前,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充分运用汇聚到的数据资源,结合自身领域,叠加特色服务,积极推动政务大数据专题应用;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新建信息化项目必须对接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法人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库和统计信息库等基础信息库和城市活动、自贸区建设、公共服务事项、经济运行、健康保障等主题信息库进行大数据应用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数据应用成效。
五、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级各部门要强化主要负责人对整合共享工作的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各县(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每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并于 12月15日前,报本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十五)完善统一备案机制。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投资审批、运行维护经费审批及效能审计方面的跨部门联动管理办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完成市级政务信息系统统一备案平台建设,今后市级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通过该平台向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门,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未落实备案制度以及应当接入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而实际未接入的政务信息系统,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
(十六)持续开展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市审计局、各县(区)、各园区审计部门负责,探索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10月底前,市审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配合,分批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数据资源共享交换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全面摸清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最新底数及整合共享绩效。
(十七)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抽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园区、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责令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 刘 波 0830—6111017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国梁 0830—8911005
附件:1.泸州市未迁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计划表
2.泸州市2018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