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县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涉事县直单位是回应主体,必要时报县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重点围绕县“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十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提升平台功能,增强公开实效

  (十五)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原则,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

  (十六)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发布。要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建立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要加强协调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县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十七)构建高效政务服务网络。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十八)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并及时报政府新闻工作机构审批。要着力丰富新闻媒体采访方式,可采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办专栏专版,邀请中央与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努力增进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九)科学界定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建立公众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开重大决策相关信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十)依法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十一)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反映情况。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在每年5月份安排一次“政府开放日”,邀请公众做客政府办公地,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展示政府的良好风采、形象和亲民、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广播电视问政机制,分批次、分阶段对政府部门开展问政,围绕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每期安排一个单位,每次安排一个专题,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干群互动、反映民声”的问政平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众诉求,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二十二)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十三)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强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的能力。理顺、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参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地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涉及其他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十四)完善政务公开培训机制。联合县委党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将政务公开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按照2018年底前对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要求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省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网络问政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教育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二十五)强化政务公开考核问责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自2017年起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设置考核细则,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分组、分阶段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并加大问题整改定期通报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通报考核结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