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衢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公共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原则,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整合资源、共享数据,落实完善我市网上政务服务高效运行体系。
二、 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1253”公共数据共享体系构建市公共数据共享体系,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全市统一数据中心,推进可信电子证照库、办事材料共享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5大库深化应用,建设完善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夯实标准、安全、运维支撑体系。实施城市数据大脑2.0、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示范工程等重大项目,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培育大数据处理和应用产业体系。
三、 主要任务
(一)搭建公共数据平台。
1.建立全市统一数据中心。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建立具有多样化数据存储、处理、分析能力的衢州市数据中心,作为省大数据中心的有效拓展和有力支撑,整合各单位的数据平台和数据资源,为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提供统一数据支持。各县(市、区)不另行建设数据中心。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数据中心建设并试运行。(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
2.完善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依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市级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推进市级单位自建的数据交换系统接入市级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各县(市、区)围绕全市统一数据中心建设本级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并与省、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联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接入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接入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建设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按照数据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要求,建立安全可靠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相关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充分共享。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市级单位“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至少开展10个“最多跑一次”事项相关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试点。2018年3月底前,依托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各单位自建系统与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的贯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人行、市档案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落实全国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大普查工作要求,依托衢州市数据中心,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开展市级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普查,掌握市级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经费来源等。结合市级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普查成果,完成市级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梳理。根据普查情况和省级目录,发布《衢州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版)》。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形成政务信息大数据。
1.加快数据归集。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开展全市公共数据归集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部门第一批数据归集工作。2018年3月底前,依据“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相关办事材料和公共数据清单,市级各单位基本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仓建设,完成本单位系统内相关数据的汇集后归集至市数据中心,实现增量更新数据实时推送,确保数据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2018年3月底前,依照《衢州市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版)》,启动市级各单位历史数据归集和增量更新数据实时推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建设数据处理体系。加快建立数据清洗、加工、脱敏、分析体系,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用、可追溯和安全。构建数据处理平台,推进数据的组合、关联、挖掘、分析和可视化,开发数据产品与服务。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培育数据产业体系,让数据产生价值,引领创新,推动发展。(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单位)
3.推进基础信息共享使用。深化可信电子证照库、办事材料共享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5个大库数据应用,鼓励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信息互认共享、办事材料复用。2017年12月底前,开展高频使用的可信电子证照应用,尝试信用体系容缺受理应用,推进信用体系数据共享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开放”板块为基础,结合衢州实际,建立衢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提升开放数据检索、下载、可视化等服务功能,推动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可机器读取的真实、及时、完整的数据集。2018年3月底前,完成市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编制完成市级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做好市级公共数据的监管、维护和开放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人行、市档案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构建协同治理系统。
1.清理“僵尸”信息系统。2018年3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市级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和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资源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
2.加快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2018年5月底前,市级单位要制定完成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大力整合现有分散、独立的自建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到位。2018年9月底前,市级单位将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公共数据共享体系。(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
3.深化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不断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着力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促进全市公共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多方利用。完善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体系,统一使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建立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应用支撑体系,2018年6月底前,非涉密办事事项都应开通网上申报渠道。(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全面推行网上联合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局)推进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办理。(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提高统一网上公共支付平台上线率,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落实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任务。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终端、边界安全防护,形成统一监管、上下联动、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外网。2018年6月底前,市级单位非涉密专网须与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人行、市档案局等单位)2019年6月底前,完成除国家部委有明确要求的情况外的部门的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整合工作。(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使用。完善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基层自建信息系统与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使用基层治理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落实完善安全规范支撑。
1.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标准体系,结合衢州实际落实公共数据目录体系、采集汇聚、清洗整合、共享交换、运维管理和各主题数据资源库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公共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的安全保障。围绕基础设施安全、网络通信安全、信息系统安全、身份认证管理和数据安全等方面,逐步健全和落实公共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单位)
3.健全公共数据运维管理体系。建立涵盖组织模式、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技术支撑、运维标准、应急管理等内容的运维管理体系,明确和规范运维保障的管理模式和人员岗位职责,实现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体系运行稳定可靠、问题及时解决、系统持续改进。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统一管理、分级建设、两级运维的运维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单位)
四、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统筹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责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要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和监督检查,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单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调度运行、大数据开发应用的体制机制,整合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支撑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提高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的广度、深度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编办)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大数据产业知识培训,普及大数据知识,培养大数据人才。(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衢州行政学院)建立数据应用管理体系,探索开发数据增值应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溯源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
(三)落实各项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各项要求,加强工作合法性保障,推进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四)严把项目立项。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时,应当同步规划有关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并按照规定编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初审,初审意见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财政主管部门批复预算的条件。(牵头单位:市智慧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常态化评价机制,督促检查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对市级单位提供和使用共享数据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探索创新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1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