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二)工作原则。
1.集约高效。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推进。围绕整合共享目标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逻辑关系层次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利用2017、2018一年多时间,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着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建设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使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各政务信息系统间的桥梁,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的集中共享、按需交换,消除孤岛。在摸清数据家底的基础上,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
——“大系统”:对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工作关联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把各自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纵向联通、横向联动,真实反映业务协同要求的“大系统”。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满足市政府各部门共性业务应用使用需求;统一使用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作为我市政府的协同办公系统,将市政府各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建设集约化大平台
(一)构建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1.市级数据中心。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及电子政务云平台,市政府各部门统一利用市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级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具备试运行条件,并与省级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2.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市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系统的同城备份中心,并利用省政府数据中心进行异地数据备份,不再单独建设异地数据备份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数据中心集中运行。
1.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僵尸”系统清理。2018年12月底前,对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动态调配。云平台无法满足的,可将相应硬件设备物理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下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迁移后的工作分工。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负责系统的应用运维、软件的安全运维及物理迁移设备的硬件运维。市级数据中心统一提供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三、融通政务大数据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
1.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2017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科室(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询、批量下载、系统对接等)、开放属性、使用用途(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生成及维护。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从市政府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流程,市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升级等造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变化,要按照流程及时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更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设施。2018年6月底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政务信息共享网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受理市政府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并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满足本地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需求。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12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原有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整合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库。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采集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重复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2018年12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整合多部门信息,形成包括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药安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专利信息、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信息的主题信息资源库;完成如重点项目、招标采购、房屋租赁、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物流配送、公共事业(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信息的业务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为市政府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对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对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对于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本级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政务信息有效利用。
1.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18年12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形成如房产、教育、就业、物流、公共事业(水、电、气、暖)等信息的业务信息资源库。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建设动态市情数据库。根据市政府决策需要,整合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及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
1.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市直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加快推动政务外网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建设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市级网络结点。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接入市级网络结点,跨地区市直部门统一接入所在地网络结点,暂未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的部门,可先以终端方式接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整合专网专线。2018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全部取消,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符合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2019年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网络的租赁费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根据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
(一)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梳理市政府各部门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编制市政府部门待建信息系统清单。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依托市政府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搭建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业务协同水平。
1.推进综合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2017年12月底前,统一使用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开展日常工作,不再独立建设协同办公系统;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全部整合至市政府网站群平台,不再单独建设运行,实现统一运行维护、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内容管理平台;市政府办公室依托现有政府网站群平台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内容信息在手机客户端上集中展现,实现与网站内容同步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推进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协同应用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推进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信用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治安维稳、大通关、证照申领检验等协同应用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2018年6月底前,整合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系统,健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制度,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中环境评估、土地规划等业务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市编委办组织完成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五统一”。2018年6月底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初步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频道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对市本级政务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并与市审批办审批系统对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依托市级平台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委办、市审批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
2.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的基础上,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五、优化调整政务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
(一)整合部门所属政务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
在精简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础上,按照“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市政府部门所属完全承担政务信息化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信息化内设机构或信息化职能的,对相关人员编制、机构及职能进行整合,统一划转至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划转后,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承担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市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力量为部门提供机房、网络、设备、终端及政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审批备案制度。
2018年6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要获取的数据)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两个清单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经费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各部门将项目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等情况报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口径备案。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优化审计监督机制。
2018年3月底前,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设备资产调配。
1.划转设备资产。市政府各部门对机房的设施、设备及系统软件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资产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市政府各部门会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市财政局履行处置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批复意见,由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移交划转、报损报废处置并调整资产账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机房腾退。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市政府各部门机房仅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部门保留1个机房且不超过20平方米,多个部门在同一楼内办公的,且具备合并条件的,可统一使用1个机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由于建筑布局而难以合并的部门可保留一个独立机房。(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府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强化对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过程指导。根据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文件,指导整合共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技术支撑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动态市情数据库、全市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市政府网站群等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工作经费及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费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