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金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6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67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7〕3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聚焦现实问题,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实现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依托我市已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供支撑。

  2.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省上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不断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3.统一标准规范。根据国家、省上政务信息化标准,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4.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5.统一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共享利用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等情况,揭示反映存在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6.统一评价体系。根据国家、省上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我市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67号)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2017年底前初步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逐级对接。在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范围,健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

  (一)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进行甘肃省政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的整合,2017年底前,基本对接形成统一的甘肃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支撑服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市政府各部门梳理内部现有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以是否涉密为分类标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或外网平台的迁移整合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已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甘肃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形成省市两级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常态化管理机制,政府系统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交换必须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已建成的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构建“省市两级、多级应用”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2018年起,全面推动建设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政府系统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实现与省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统一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理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务信息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协调指导和考核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一)查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11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市政府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部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2017年ll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以及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同时,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以科室等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底前,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信息实现跨部门共享并逐步扩展,加快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数据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2018年起,市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市大普查。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市政府各部门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积极与省上对口厅局衔接,于2017年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各部门负责)。2017年1l月底前,汇总形成市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2017年底前,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金昌市子站,推进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加快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金昌市子站开展网上政务服务,新建、已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必须实现与甘肃政务服务网金昌市子站的互联互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加大体制机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协调沟通,加强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督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部门要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工作进度。从2017年11月起,每月3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金昌市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四)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优化完善审批流程,杜绝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大对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