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工作方案》已经自 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 1 月 6 日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和业务协同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 发〔2015〕5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 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 〔2015〕86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要求,围绕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职 能转变、管理创新、优化服务的目标,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规划、 统一标准、确保安全”推进原则,以建立政务数据库和政务数据资 源交换目录体系为基础,以推进一批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 化应用为抓手,以制定出台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保障,科学有 效地整合政务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孤岛,消除信息不对称,依托 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 放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 规范、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 更顺畅。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编制、修订和完善自治区人民 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程序,统一标准,简化条 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相 关信息录入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 施封闭式管理,切实维护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 和权威性。

  (二)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全面建成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覆盖全区的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自治区、市、县三级,横向联动发展改 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行业管理部门, 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 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 同时,根据投资项目不同的类别,明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 及规划许可、环评(海洋环评)审批、用地(用海)审批、取水 许可、施工许可等的具体并联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 政审批效率。

  (三)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 开放的基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梳理、摸清家底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务数据资源,确定开放属性,编制资源目录, 做到资源梳理、共享和开放属性认定、资源编目“三同步”,初步 建立起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 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和业务协 同,办事部门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 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各设区市可参照自治区建设模式和经验做法, 积极推动本地区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梳理、编目工作,逐 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信息共享向纵深发展。

  (四)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办法。

  优化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程序,完善技术 标准、安全保障体系,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为原则, 加快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办法,为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 务协同提供制度保障。

  (五)加快建立全区政务数据库体系。

  政务数据库是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重要基础。进 一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建设, 加强数据资源的比对,完善更新维护机制,为全区政务数据资源 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建 设自身应用系统时,应兼顾市、县、乡三级,采取自上而下、全 区统一的方式建设,同时将自治区、市、县、乡级的政务数据归 集到自治区级,加强政务数据库质量建设,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 确性,推进政务数据应用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全面共享和深化拓展。

  (六)确定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范围。

  组织制定自治区本级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 工作任务和重点开放领域。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计 划,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确定本部门制作或从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资源开放范围,积极推进以信用、交通、 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民政、科技、资 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 登记等服务数据为重点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七)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平台。

  建立广西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统一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渠 道,汇聚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提供上传、 浏览、查询、下载、统计等服务,并强化数据应用,实现应用汇 聚、管理等相关功能,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各类数据服务。

  (八)支持政务数据资源增值利用。

  加大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运用政务数据资源应 用竞赛、补助奖励、应用技能培训、应用助推计划等形式,鼓励 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充分利用并深度 开发政务数据资源,不断创新产品应用,建立社会各方广泛参与 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的良好氛围。积极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 务方式开发、获取信息产品,逐步实现应用服务提供主体多样化。

  (九)建立和完善广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按照“平台集约、资源集聚、服务一体”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电子 监察、效能投诉、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数据开放等功能于一体, 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统一架构、统一联动的广西政务服务网, 实现单点登陆享受多层级多部门服务。梳理网上办事事项,编制 自治区、市、县、乡级网上办事目录,制定网上办事流程规范, 推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上线办理,实行服务效 能监察和绩效考核,促进行政审批上网率和在线办理率。探索 “网 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服务新模式,切实减少群众到窗口 办事次数,推动政府权力“一网揽尽、一站办理”,让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以政务信用信息为龙头,以信贷征信信息为基础,整合各部 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 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完善“信用广西”官方网站,形成各级各部门信用信息 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在全区 范围内交换和共享,并参与全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十一)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扁平化。

  依托全区五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通、上下联动优势,进一 步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扁平化建设,扩大数据共享 内容和范围,推动更多基层申办数量较大、基层需求比较普遍项 目进行扁平化审批,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协同、即时在线交流,审批服务窗口前移、下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 水平,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三、近期工作安排

  (一)建立政务数据库及共享资源目录体系。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全面梳理政府信息资源,确定开放属 性,编制资源目录,建立政务数据库。(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总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牵头建设各自数 据库。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二)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办法。

  加快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办法,为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 和业务协同提供制度保障。(自治区政管办、法制办、保密局。 完成时间:2016 年 9 月)

  (三)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应用。

  根据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拓展自治区电 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范围,全面推动部门业务信 息系统与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对接,为全区政务信息共享、业务 协同、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提供基础支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四)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1. 编制、修订和完善自治区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编办配合,自 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第一批) 2. 完善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相关信息。(自治区政管 办。完成时间:2016 年 7 月)

  (五)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

  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统一的 行政审批系统、各级各部门审批信息化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及企 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系统对接。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全区范围的平台受理、统一 赋码、纵横协同、跨部门并联审批和全程监管。(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牵头,自治区政管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 保护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六)建成并推广应用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广西”网站,深入持续开展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双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网公 示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法人),实现 自治区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推动联合惩戒运行机制 有效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自治区政管办、公安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 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民政厅、统计局配合。 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自治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法制 办、保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加强顶 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坚持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 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将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 业务协同工作涉及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数据资源梳理、目录编 制、信息资源汇集、加工、处理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建立考核机制。

  切实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将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 协同工作纳入全区电子政务绩效考评范畴,逐步加大对该项工作 的绩效考评力度。同时,将各级各部门信息化项目的数据资源规 划、目录编制注册、目录更新、数据资源开放等作为信息化项目 立项、项目验收、运维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开展政府数据资源 开放度评价体系研究,从开放范围、数据质量、可用性、及时性 等角度制定评价标准,探索第三方评估。

  (四)强化督查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 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和标准规范,做好 与本方案的衔接。各设区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 实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厅)统筹协调的优势,切实推进 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对 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 实到位。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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