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发〔2016〕10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3号)精神,夯实网上办事基础,推动形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权力清单和市、县(区)行政职权事项指导目录等,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事项名称、行使层级、权限划分、实施机构等内容,统筹建立区、市、县三级行业系统通用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公开发布各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便捷化、平台化。

  二、工作范围

  本次梳理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

  (一)能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全部行政许可,以及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集中公开办理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等事项。

  (二)自治区、市、县(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中仍须由有关部门(单位)行使,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集中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

  (三)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

  (四)其他事项。指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上述三类事项以外的事项。

  三、工作任务

  (一)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梳理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行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组织本系统各级相关机构,依据自治区及各地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意见,结合近期中央、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变更等精神,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对现有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确认,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行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其中,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政务服务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七统一”。目录编制完成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1.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各部门(单位)编制的《××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汇总整理形成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送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审核,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3.市、县(区)按照自治区各部门(单位)编制的《××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实际,确定各地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各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经各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三)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要求,对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目录清单中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列明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等要素,以及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内部运转关键环节的操作规程。在编制实施清单工作基础上,加快建立“最多跑一次”、网上全程办、可容缺办理、“不见面”办事等目录清单,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四)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库。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库,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统一,建立事项信息库动态更新机制和业务协作工作机制,事项库具有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清单管理等功能。举办政务服务事项库操作培训会,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将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内容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库。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对外公布。按照统筹建立、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同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相关调整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各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规范审批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条块联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督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梳理审核。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职能对政务服务事项认真梳理审定,全面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明确申请条件,压缩承诺时限,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完整、合法合规,满足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凡是没有依据的事项,不得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线上线下平台办理。

  (三)扎实有序推进。建立行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各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抽调专门工作力量,围绕既定目标,把好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唐静

  联系电话:0951—6982627 6982607(传真)

  电子邮箱:nxzwbmbzh@126.com

  附件:××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