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2日

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号)精神,更好解决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现组织开展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一、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中心,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支撑“放管服”改革为落脚点,以加强公共服务基础平台互联互通和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抓手,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全力构建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管理应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定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工作办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更新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发布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技术规范等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区和各市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实现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公共服务基础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为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僵尸”信息系统,确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7年10月15日前,自治区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工作,填报相关表格,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本部门系统清单(自治区各部门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各部门现有的政务信息系统梳理工作,确定“僵尸”信息系统清单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僵尸”信息系统清单要结合自治区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按照“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等标准确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选取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开展专项审计,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清单复核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从2018年起,停止对“僵尸”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的立项审批,不再安排运维经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二)构建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机制。2017年9月底前,本着“共享是常态,不共享是例外,一数一源”的原则,按照部门职能,梳理形成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和发布全区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制定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工作办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更新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发布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技术规范等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形成自治区政务信息“大系统”。2017年12月底前,纳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的自治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其数据标准规范,完成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形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自治区各部门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自治区各部门负责)。

  (四)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采用“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装部署、统一标准运维”的建设模式,确保数据交换标准规范,降低数据交换总体成本。2017年9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免费提供给自治区各部门及全区各市县使用。2017年9月底前未自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装部署和数据接口开发所需成本标准由自治区统一测算,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按实际工作量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2017年12月底前,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部署和接入工作(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实现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助力“放管服”持续深化改革。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平台、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紧密围绕“放管服”改革主线,基本实现上述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基本消除政务服务过程中的“重复录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完成广西电子政务网络迁移整合,不断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各部门非涉密专网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整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部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2018年12月底前,扩大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自治区本级横向网接入规模,推动市县横向网覆盖范围,探索构建大容量、高速度、高可靠的基础通信网络,切实增强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承载能力(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为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6月底前,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广西数据开放网站开通上线。在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基础上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立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开放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重点领域向社会开放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八)建设全区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促进各级各部门业务协同。2017年10月底前,依托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社保、民政、教育、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实现基于全区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工商局、能源局、测绘地信局、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负责)。2018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政务信息数据,实现基于全区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自治区各部门配合)。

  (九)建设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2017年底前,建成以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程序严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确保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贯彻落实我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加快实施信息惠民试点工程,争取到2017年底,在南宁、桂林、梧州等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将试点城市成功经验向其他设区市推广,逐步实现全区覆盖(南宁、桂林、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法制办、质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信息共享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务院督办的重要事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作为国家重点督办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观念,强化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任务表,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狠抓落实,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全区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或规范,定期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自治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涉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统筹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内、外网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自治区本级项目建设单位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经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办结销号”的工作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高效有序执行。

  (三)强化监督考核。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区各级各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统一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大事项)督办督查系统,每月1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跟踪监测。工作考核采用“三数一率”的量化指标,即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和系统联通率,同步考虑共享信息的质量、及时性、原始数据可获取性以及信息系统有效联通情况等。对违反《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或启动追责机制(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强化项目管理。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安排建设和运维经费。现有的政务信息系统共享成效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等管理工作实行约束联动。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本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加大对自治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运维经费(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负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厅负责)。

  (五)加强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制定全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制度规范,保障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数据安全(自治区网信办负责)。加强对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安全态势预警,提高信息安全事故取证、分析、溯源水平,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安全保密管理和技术保障体系(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负责)。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等方面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全区各级各部门负责)。加强公共服务基础平台、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全区各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