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立法会主席、现任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范徐丽泰,在今年人代期间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说,她是通过报纸、网络,了解、关注“躲猫猫”事件的。她还说:“内地网民真是好厉害呀,正是他们的执着,令糊涂事件的当事人没法糊涂过关。” “在人大之外,还存在一种强而有力的网络监督力量,这是近年出现的新气象,丰富了中国式民主的内容,有助于警示各级政府官员,打击贪污腐败及渎职行为。”

  (一)“一呼百万应”不叫“网上群体性事件”,而叫“网络民意冲击波效应”

  《瞭望新闻周刊》6月1日刊登了题为“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新题”这样一篇文章,其中有一段话这样说:“日前在沪苏渝皖等多个省市采访时发现,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

  将网络上的“一呼百万应”叫做“网上群体性事件”,是这篇文章的新奇之处;“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则是这篇文章的另一个独到见解。一个是“新奇”、另一个是“独到”,能不能成立?依我看,简直是瞎辮,压根儿就不能成立。

  什么叫“群体性事件”?尚无统一的定义。有两个概念可资参照。一为2000年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提出“群体性治安事件”概念,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二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曾提出“群体性突发事件”概念,指“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长江商报:“勿以对抗思维理解网络事件” 2009-06-03)这两个解释没有将“事件”发生的“因”考虑进去,有一定的缺陷。我只是稍作补充一点,即:一群人为自己的权益受损而与政府(或单位)纷争,且闹得不可开叫的事件叫“群体性事件”。如今社会中频发的所谓“群体性事件”一定有利益受损者主体,大多是利益受损者为维权而起来“闹”的,罪魁祸首主要是腐败及其贪官污吏,地方政府又不闻不问,处理不当,因而激起了“群体性事件”。显然,“群体性事件”不是一个褒义词,不是一个中性词,甚至还可以说带有一定贬义的词。

  什么叫“网上群体性事件”?因为这是“新创造”的一个概念,就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新创造”的“网上群体性事件”,不是广大网民们在闹事,也没有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提出“群体性突发事件”概念中的违法特征,而是对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批判、谴责,是为“弱势群体”摇旗呐喊,是对诸如“周久耕事件”、“温州官员购置安置房事件”、“躲猫猫事件”等现象的群起而攻之,它有以下“7个有利于”:(1)有利于中国式民主的丰富,(2)有利于警示各级政府官员,(3)有利于贪污腐败及渎职行为”的揭露,(3)有利于党风的改进,(4)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5)有利于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制衡,(6)有利于高层领导对民意的了解,(7)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所以,那种将网民们的拍案而起的现象叫“网上群体性事件”?听起来就觉得有点古怪,甚至有种非常别扭的感觉。至于那种被称作为“一呼百万应”现象,在网络世界里也是没有可以奇怪的,它只是现代网络社会的一种基本特征,属于现代公民的表达权的范畴。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公民的表达权是基本人权。所以,在下认为,不能将网民们为捍卫某种正义而拍案而起的现象叫“网上群体性事件”,若是将“一呼百万应”仅以简单人数多寡、不将这类现象的社会意义为作为的判断标准,那么岂不是可以将“五四爱国运动”改名为“五四群体性事件”?它同样是一种“一呼百万应”现象,这样一来,政治家们会答应吗?历史学家答应吗?中国人民答应吗?说句不好听的话,那是在与历史开起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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