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正式出台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列》因推行网络实名制,不仅网民反应激烈,还引发社会各界的大讨论,本报近日也连续刊出多篇评论(5月5日A31版《网络实名制违反法律规定》,5月4日A23版《杭州“23条”为选择性执法而立》,5月2日A02版《权利不受尊重比实名制更堪忧》)。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总会有人利益受损,有人受益。从有关评论分析来看,受益的应是执法者,由于“网站和网民普遍处于违法状态,公安机关审查言论的自由裁量权将得到极大扩展”,这规定是“为选择性执法而立”;至于受害者,除了表达权受侵犯的广大网民,还有我们国家的宪法和立法精神。
对于这些“判定”,大家应该没有太多异议,但连日思考下来,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下的受害者名单上,还应补充一位:领导者。应该说,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其实也是对领导知情权的一种隐性“侵犯”。
近年,网络与传统媒体分工合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改变了“某些不堪的事实”,网络民意的力量得到了充分肯定。然而,大家似乎忽略了领导者的转变:总书记总理上网,某某省委书记邀网民一起“拍砖”,某某市委书记上网与市民谈心话发展,某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博客。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和谐社会建设文件更明确提出:“通过互联网,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快速广泛的沟通平台,政府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
领导者重视网络民意的背后,意味着我国网络民意的崛起,是因应了政治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政府获取民意的传统途径和方式,对民意反映存在失真问题,而传统新闻媒体因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也往往难以报道令上级不悦的新闻资讯,其提供信息经过一定“加工”处理。也就是说,领导的知情权由于“渠道问题”也未能获得有效保障。因此,网络的出现,不仅给公众提供了表达民意的一道话语空间,更为决策者提供了掌握真实民意的另一途径,这也是听取网络民意渐渐成为中国政治发展新景象的重要推动力。
所以可以想像,当网络实名制实施后,在网民担心害怕自己成为第二个“王帅”的情况下,领导者还能听到网民的真心话、大实话吗?还能再看到网民所知道的社会阴暗面吗?缺乏知情权的领导者,又将怎样保证其执政能力有效发挥?这样分析看来,领导者如何不是网络实名制下的受害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