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让“阳光法案”何时出台成为全国两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围绕这一“热得发烫”的话题,本刊特邀请三位相关领域的专家一探究竟。
本期嘉宾:
倪 星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教授
唐晓阳
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伍劲松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主持人:许彬杉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什么?为什么这个在国际上被普遍施行的制度在我国却感觉像是“光打雷不下雨”?
伍劲松:实际上,我们古代就有了类似制度。三国时期,蜀国的诸葛亮为了证明自身清廉,将自己有多少“桑田”和“住宅”向民众公布。北魏时期,也专门制定类似的针对官员的财产申报审查制度。但目前我们提及的这个制度最早出现在240多年前的瑞典。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直至今日,这项制度已为世界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纳,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别称“阳光法案”。
唐晓阳:虽然我们党曾经出台了一些关于领导干部收入、财产申报的内部规定,但严格意义上讲,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起来。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改革发展的时期,需要建立的制度很多,财产申报只是其中的一项。
倪 星: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建国以来的政治制度设计。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官员都是人民公仆。早期的干部为革命九死一生,在道德和政治上是经受了考验的。而在计划经济时代,配给制和后来较为平均的工资制让官员财产申报问题显得不是那么突出。直到我们进入转型社会之后,权力寻租现象开始出现,这个问题才进入我们的视野。此外,从制度实施的角度看,配套制度不健全是另一个制约因素。
真正让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什么?申报和公开的关系如何?怎样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倪 星:现在的确是有两种意见。等这个制度完善后再推出,这个当然很重要。但也有学者说不妨“摸着石头过河”,先推出再慢慢完善。我个人同意后者,因为中国的改革走的就是渐进之路,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不如采取渐进机制。另外为了平稳过渡,采取一个“豁免期”也是值得考虑的。
伍劲松:我觉得不存在条件不具备的问题。从立法层面来说,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八五”立法规划。而且,这项制度在世界上其他国家走过的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也将给我们提供很多可借鉴的经验。关键是能否认识到实施这项制度对于改善执政形象的重要意义。
唐晓阳:我认为现阶段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一是网络技术、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二是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为制度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另外其他制度,尤其是与之相配套的财产实名制度等也基本确立,让我们有条件开始把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高层的重视和支持。而阻力则来自领导干部自身的抗拒心理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