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30日发表社论说,网络举报和监督兴起具有积极意义,但它不能替代法规和职能部门去直接问责相关官员,最终仍要依靠公权力去处理。因此,人们期待公权力对自身进行调整和改善,正视网络举报和监督,主动接纳来自网络的民间呼声,尽早建立《举报人权益保护法》等网络反腐机制。

  文章摘录如下

  随着内地网民的快速成长,公民意识的快速增强,网络举报和网络监督,特别是对特殊利益团体的监督,卓有成效。正如《人民日报》指出:“网民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生力量。”

  在信息时代,网络为公民实现监督权提供广阔的平台。二○○八年七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二十二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二○○八年六月底,全国网民数量达2.53亿,首次大幅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其中,拥有个人博客或个人空间的用户规模达到1.07亿人,半年内更新过的用户规模超过7000万人,比例远高于其它国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互联网与网友们简短网上交流。包括广东、上海等省市的一把手,也纷纷与网民见面及交流。

  为激发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反腐败及不良现象的举报和投诉之中,及时为决策者提供依据,更好地保护好投诉和举报人的秘密,让更多的知情人参与到投诉和举报之中,让民意真正得到落实,实行网络投诉和举报实为明智之举。

  然而,在欣慰于一些贪官被网络举报撂倒,欢庆网络反腐又一次取得胜利的同时,也正好暴露传统的举报管道存在问题。据《中国青年报》和腾讯网联合调查的结果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占35.8%)、传统媒体曝光(占31.3%)、向纪委举报(占17.2%)、向检察院举报(占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占3.3%)、向公安部门举报(占0.5%)。

  目前民众举报或投诉的方法和渠道很多,既可通过举报人署名或匿名信向各级党组织举报,也可直接向纪检或监察机关举报等。但由于各种原因,通过正常途径,一些民意可能无法迅速进入决策者视野;或出现告状无门状况;甚至出现投诉者和举报人被泄露并遭受打击和报复的现象。于是,最能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和行政权旁落,预示着公权力在面对公众举报时,所呈现出的无力和无奈感。

  应当看到,网络举报并非易事,如对信息真伪的甄别存在困难,网上举报往往遭遇删帖而成泥牛入海等。网民要想在网上成功举报,的确需要锲而不舍的韧劲和坚持。因而,网上举报并非唯一的举报途径,而是作为正规举报渠道之外的补充或辅助性渠道。

  诚然,网络举报和监督,不能替代法规和职能部门去直接问责相关官员,最终仍要仰仗决策部门分析、取舍,而公权力是否公正严明,决定网络监督的效果。从去年以来的周久耕事件、林嘉祥事件,到江西新余、浙江温州“出国门”事件,再到今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虽均借力网络曝光而演变为全国性事件,但最后还得寻求公权力机关主持最终的裁决。

  因此,人们期待公权力对自身进行调整和改善,彰显出勇气、智慧和担当,以善意和谦卑的姿态正视网络举报和监督,主动接纳来自网络的民间呼声,尽早建立《举报人权益保护法》等网络反腐机制,使官民关系更趋和谐,发展环境更为改善,真正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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