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华网报道“由于改革开放30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就有9个遭到报复,所以中央编译局何增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制定《举报法》或者《举报人权益保护法》,有效保护举报人。”
事实上根据中纪委监察部门统计资料调查显示,各地八成以上的腐败案件是由当地民众举报,也就是说随着互联网业务的迅猛发展,我们的网络反腐越来越显示出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一项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排序的调查中,网络曝光高居首位,占调查总人数的35.8%。
不过这样的趋势看起来是好事,但又未必是好事情,因为作为一个追求民主的国家——中国,我们首先要学会允许百姓的不同声音存在,让那些百姓能取得说实话的“话语权”,有权利去跟我们的政府反映下面的各种各种的问题,那么我们的百姓才能看见民主的希望。
虽然我国并不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刑法中也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但“假公济私”之类概念太过模糊和笼统,而仅限于举报者本人的保护范围也明显过窄。
更重要的很多百姓举报的事情最终举报证据都会回到被举报的贪官手里,所以出现了百姓被打击报复的事情,而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里都随处可找,我记得过去X长为上面批评其滥用公款,于是他马上回来斥责内部的人,因为他怀疑是其单位下属说的缘故,其实大部分大属并不是知情,而说的人不是别人恰恰是单位的副手,不过副手并非是为正义而这样做,仅仅是为了私欲罢了。
其实我们都知道目前时有发生的举报人遭受打击甚至生命威胁的事件,无不深深刺痛公众的神经,举报腐败的正义之举因此而披上了一层悲壮的色彩,所以让举报人不得不选择藏身网络。
对一个追求国家法律完善的国家来说,其实大多数举报者匿名躲藏于网络既是一种尴尬,又是一种挑战,因为永远不让百姓说实话,那么我们的司法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公正。
要知道贵州的瓮安事件根据原因,那就是因为”官员不敢面对民众致付出代价”,这一点也是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亲口承认的。
所以当书记与学者刘子富与石宗源书记两个人“谈起来的时候,据刘子富回忆说:“石宗源书记也认为应当即时把真相向人民群众公布,向媒体公布,不让谣言去误导群众。落实人民的知情权,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寻求群众的谅解,矛盾才不会尖锐化。”的观点。
说穿了,所谓的反腐举报,事实上也是百姓要求公布真相,正如我们百姓希望公布官员财产希望监督体制不断完善的一种希望,因为我社会司法所期望的。
不然到最后又是我们的高检检查长那一句时常在抱怨“反腐缺线索”了,因为连话都不让百姓说,举报的百姓都没有什么保障,我想反腐不缺线索才奇怪呢?
网络监督为什么不该成反腐“主战场”?我想那是我们监督制度必须完善所走的一步,因为现在的腐败,我们仅仅网络去推动防止,其实那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需要现实更多的真正反腐渠道,也希望举报百姓能再一次不被打击,那么就是我们反腐的又一大胜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