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互联网民意表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信息传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互联网发表言论、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正在成为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

  互联网民意表达,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对公共事务做出各种意见表达。公众在互联网上同时承担信息发布者、发布渠道、评论者、投票者的多重角色。目的是利用网络表达平台,通过网络群聚的价值认同与观念整合形成广泛的意见表达,进而影响社会生活,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

  我国网络民意表达,已经发展成为包括BBS、社区论坛、博客、视频网站、新闻网站等各种表达方式的综合平台。根据CNNIC2008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目前网络社区中的论坛/BBS访问率为38.8%,用户规模达到9822万人,在网络应用中排名第九,已经跻身十大网络应用之列。

  从厦门的PX项目到华南虎事件,网络民意的力量凸显。汶川地震中,网络民意更是体现了团结、救助、关爱的精神,大规模的网络公祭更是感人肺腑。奥运会则吸引了数量更多的网民使用互联网。在9 大奥运网站奥运频道中,在中国大陆共产生83.5 亿页次的浏览量。由此可见,网络已经成为民众意见表达的重要渠道。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肯定了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是一个重要渠道,网络民意表达的合法性。

  网络民意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因此,研究互联网民意表达的现状,特别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形态、宏观结构与基本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形态

  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形态呈现多元特点。民意表达的关键指向在于促进公民参与、影响政府决策,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渠道。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形态和结构,影响着功能的发挥。下面对“强国论坛”10月8日上午十点三十分的论坛页面的100条标题为案例做文本分析,研究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基本呈现形态。

  1 论题集中与分散并存

  网络是一个庞大的信息源,每一个公众都是信息源中独立的节点,平等具有发布信息和发表评论的权利。网民关注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知识结构、社会地位、所属利益群体、价值观念有关。因此民意表达的论题必然具有多元性。我国网上民意表达的论题表现出集中与分散并存的特点。

  当天论坛集中出现的内容共52条,超过半数的话题与当前热点相关。因此,民意表达的论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近期里引起广泛关注和持续讨论的话题,网络是呼声和舆论的主要阵地;二是长期受到关注的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话题;三是与针对今日新闻、热门事件、热点人物进行的讨论。说明网络已经成为公众关注国家大事与社会发展、发表个人见解重要平台。除此之外,剩余48条涉及的话题较为分散、多元,无法归类,涉及包括司法公正、“开会”溯源、中美制度比较、生育、教育等诸多方面。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论题仅仅是个人情绪的发泄,事件琐碎,情感激进,与社会生活、政治参与无关。由此可见,网上民意表达的论题呈现集中与零散并存的状态。

  2 表达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表达主体容易缺乏责任感,降低行为的自我约束。网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任何并不成熟的观点,甚至只是发泄情绪。同时,网络表达的质量与网民个人的素质、经历、判断力、价值观和表达能力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表达的质量。我国网上民意表达体现出质量上的参差不齐,理性分析相对较少,感性表达较多。

  在100条论题中,完全使用口语化表达占到了总论题的75%,而相对具有严谨分析、使用正规学术用语或新闻用语的仅仅占到10%,其中还不乏大量直接转载。有10%的论题表意不明,如论题“在快乐的乐曲声中——嗯,好快乐”,让人看后不知所云,仅仅体现个人情感。有5%的标题使用了非理性表达,是网民情绪化的人为扩大。进一步分析论题内容,发现仅仅有标题但没有任何内容的比例高达73%,内容在百字以上的仅占16%。由此可见,论题所具有的分析性和逻辑性较差,观点并不成熟,可信度和说服力均较低,总体质量参差不齐。

  因此,目前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质量呈现的水平较低,网络空间虽然具有独立的网民公众,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因此缺乏理性的表达与深刻的讨论,只是堆积了大量内容,仅凭基础的民意表达,难以直接作为决策有效的参考

  3 积极与沉默并存

  网络民意表达存在一个特别愿意参与发布论题和评论的群体,他们是各大论坛的常客,属于网上活动积极的网民。 据统计,当日有重复发帖行为的人14人共发论题35条,其中最多的一共发帖4条。由此可见,论坛存在“常驻灌水”,即总有一群固定的人是论坛的常客。他们上网时间长,具有发言的积极性,喜欢针对任何论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在自己的论题有他人回复之后,总是表现出意见维护倾向,因此在同一条论题的回复中重复发帖。

  同时,由话题重复和重复发帖比例达35%可知,积极活动的网民也更愿意单独发帖,而不是回复或是跟帖。由于互联网中使用主体具有高度的平等性,其言论的数量、内容、质量不受到限制,且网络的匿名性隐去了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不受客观世界的制约。因此网民发帖不消耗丝毫成本,完全凭借个人态度。从该日的网络表达来看,网民似乎更喜欢独立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和论题的发起人,而并不过多的成为其他话题的回应者。即使是关于相同问题展开的讨论,网民更愿意另开新帖,也不愿意附和别人。

  然而,论坛的浏览数量、论题的阅读数量远远超过了发帖和评论的人数。有的题目甚至出现近百次的阅读而无一评论的情况,说明网上还有一个庞大的沉默群体。

  在100条论题中,仅有16%的论题有人回复,而84%的论题竟然没有一条回复,而这些论题的阅读频数都是少则几十次,多则上百次。可见发帖人数远远小于网上庞大的沉默人数,说明了网上存在相当数量的沉默观望者。他们虽然关注热点,喜欢浏览论坛,但无论看到论题之后的态度观点如何,都没有自主发表言论和参与讨论的热情,也没有在网上积极主动的参与表达。

  二 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结构

  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结构是通过分析其表现形态而归纳得出的。结构是形态的深层次体现,也是把握互联网民意表达规律的关键。

  1 总体表达的扁平化结构

  我国传统的民意表达渠道(特别是自下而上的信访渠道)发生在现有行政体制之中,信息向上传达受到地区、层级、职能部门的限制,不允许越级跨部门上访。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具有“单向传播”的特征,与受众互动不足,反馈民意的空间有限,整个社会信息传播呈现“层级化向下”的格局。

  互联网的普及极大改变了公民表达对传统渠道的依赖,社会信息渠道逐渐呈现扁平化的特点。互联网打破了传统信息传输“由上至下”的格局,极大扩充了信息源的内涵和外延。公民意见的表达在技术上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在现实中也不受到社会地位、表达能力和利益倾向的限制,单纯利用互联网提供的言论平台就可以在任何节点、任何地区共享社会信息、交流反馈、或是直接成为重要的信息源。这种新的传输渠道使网络民意表达呈现扁平化特点,将社会中零散的信息点,结合到一个无限的综合网络之中,极大促进了信息平等的生产、增值和流动。

  网民个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平等处在网络之中,直接面对相同的网络表达空间,不再受到传统信息传输渠道层级依赖和行政附庸的影响。网络意见表达在虚拟的空间里模糊了“信息获知”的特权,革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获取关系。将原本点对点逐级向上的信息流动转化为各个层级直接面对基本信息源的扁平化模式,减少了信息上传中的人为减损,保持了信息存贮与流变的完整性。民意到达决策机构的时间迅速缩短,表现形式千姿百态。因此,任何部门面对的都是初始、及时完整的信息源,而信息使用则是“平铺式”的采集和自主选择的过程。任何意见在互联网中都有可能带来社会的普遍关注,都是在网络空间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真实内容。

  因此,互联网使信息传播的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互联网沟通渠道保持时效与互动,使民意表达结构向扁平化发展。

  2 “去中心化”的意见结构

  互联网使信息传播具有海量性、存储性、增长性、匿名性、直接性的特点,其意见表达呈现“去中心化”的特征。 

  首先,独立的表达权利,不受限制的表达自由和网民主体性造成了议题总是缺乏核心关注。虽然在特定的时期,特别是发生一些获得普遍关注的“关口”时期,互联网上意见表达的论题体现出一定的集中。但在日常表达中,民意关注点表现分散,缺乏集中性,造成了有效信息的筛选困难。每个网上的公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是某个论题的发出者、回应者和批判者。不同的经验背景、教育程度、价值观和利益归属,使网民关注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的是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并未进入政府的政策排程,还有的仅仅是网民自身的初步感受。以上论题在发布和评论的过程中没有轻重缓急,也没有经过核实论证,仅仅是同样的姿态出现在网络表达平台上,造成了民意关注的分散,进而导致了意见论题的“去中心化”。

  其次,网络民意表达的意见倾向呈现“去中心化”结构。对于某个特定的议题,网络本身的呈现体现综合、并包、交互的特点,无法自动生成主流意见与核心观点。以上分析的案例中得出,网民更愿意独立发帖而不是跟帖或是评论,这表明网上积极活动者对自己发帖的论题更加关注,而不是积极参与到别人的论题之中。其次,论题发布者大多具有很强的意见倾向,都愿意成为意见的中心,或是独立存在的意见个体,对理性的讨论、分析与批判似乎并不感兴趣。自己难以被说服,意见又难以统一,同时他们并不积极对他人的意见提出质疑,引起争论。这样的情形往往导致观点众多、表达独立、整合困难。

  另外,网络消失了个人在现实社会中真实的身份、地位与角色,代之以符号化、多元化的虚拟特征,民众表达的理性与真实难以判定,表达质量参差不齐,夹杂了大量感性的色彩,削弱了民意表达中理性的成分。这种情形使大多数内容仅仅是情绪发泄,而不是理性分析,更多的呈现出多种姿态的意见与观点的罗列,即“去中心化”的特点。

  3 网络民意表达的规模联动

  互联网民意表达结构从宏观上讲是一种网民的规模联动。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传播者和接收者的关系,迅速的实时互动与信息发布与公开的平等权利使网络连接了广泛的公众,在虚拟空间里塑造起网民交往的新形式。一项事件的传播,具有无限的复制、转发、评论、修缮的能力。网民可以使用多种平台和方式共同对事件随时关注,积极参与到表达群体中。短时间内,论坛、社区、聊天工具,各大新闻网站都会出现关于某一事件的各种观点与态度表达。网民既可以发表独立的观点,也可以自主的联合成各种意见群体,占有网络表达的空间,并且不断吸引新的网络公众加入其中,最后形成庞大的联动规模。

  网络规模联动在总体上包括了积极网民与沉默网民,但最终指向在某次事件中全部参与表达的积极网民。根据日常表达参与和意见发生环境,可以将网民分为:日常积极(日常上网关注各类事件并积极参与意见发布)、事件驱动积极(在某一获得普遍关注的事件中积极参与意见发布)、兴趣驱动积极(只对自己感兴趣的事件进行意见发布)、偶尔积极(偶然也会发表意见和评论,不受事件和兴趣的影响)、总体沉默(无论何种事件都以沉默为主,从不积极发布意见)五种。一项事件的网络民意表达的主要驱动力产生于日常积极和事件驱动积极的网民中。他们不断形成多种观点和态度,吸引数量庞大的网民加入其中,特别是吸引兴趣驱动积极和偶然积极的群体,共同成为网上声音的发出者,最终引领讨论到达高潮并产生舆论效果。

  规模联动也易于形成社会舆论的指向。在大规模网民参与的讨论中,参与人的数量与意见表达的质量容易在“去中心化”的总体言论环境中形成麽中的态度倾向。这种态度并不一定是对某种特定态度的同意,而是包括了对其讨论内容的补充、扩展和深化,还有从情感、价值、认同方面给予的支持、声援与呼吁。最终,规模联动容易聚合成相似的“态度倾向”而不是唯一的观点(即在某种总体态度倾向中包括了无数种观点、分析与认识),因此形成强大的网上舆论压力,推动政府重视网络民意,尊重网民的共同意愿。这个过程,不仅是网络舆论形成的过程,还是对公民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启蒙过程。

  三 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功能

  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功能是由其形态和结构决定的。特别是通过结构可以认识民意表达的基本规律和发生模式,通过对结构把握才能更好的发挥民意表达的功能。

  1 促进公民参与

  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讨论交锋的平台,打破了社会信息单向传输体制,给每个独立的网民主体平等的话语权,极大的释放蕴含在民众中参与期望。因此,互联网民意表达在原有的社会信息传输渠道中增添了新的技术路径,革新了信息传输渠道,对我国公民参与的意识与机制具有重要重构作用。

  首先,网络中公民参与的规模、质量与积极性都有极大提高。网络将民众之中存在的零散信息点,逐渐向社会舆论聚合,成为网民群体表达意愿和表达能力的共同结果。另外,互联网民意表达消失的地域割裂了舆论主体在社会现实中的关联、依赖和信任,行为情景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互联网交互性、及时性、无限性、匿名性的天然优势,使网民找回了发表个人见解的独立性和信心,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来。同时,互联网还作为社会压力的释放途径,疏导积郁在民众中间的情绪,缓和民间各种矛盾,让民众都参与到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来。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舒缓社会紧张与不满情绪,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虽然,我国现在民意表达的质量还有待精进,但互联网的平台作用却是不可低估的。根据弥尔顿的意见市场理论,只要给每个人发表意见的平等权利,各种观点就有机会交锋。人们在接触大量意见的过程中,通过公开的讨论,就能学会比较分析,从而形成正确的判断。因此,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正在经历这样一个参与启蒙时期:公众通过网络普遍关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充分的话语权、价值观、认同能力和独立的选择判断;能够自由发表、浏览、评论各种观点;有针对性的展开讨论,促进理性思考,最终形成庞大的网络民意,指向政府的公共决策,体现公民参与的强大力量。

  2 增进利益表达功能

  网络民意表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是公民政治意识觉醒、维护切身利益的新途径。公民意见表达的核心是利益的表达与参与分配。而利益表达的基本指向是相关利益凝聚之下的群体,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的利益博弈,以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

  公民利益表达需要相应的渠道,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最直接的表达场所与平台。针对任何事件,公民都可以利用网络发布与自己利益相吻合的观点和看法,还可以通过讨论聚合利益相似者的支持,最终凝结为一个完整的网络利益共同体。他们持有相近的意见,共同的态度倾向,积极靠近政府决策中心,试图影响政府的利益分配。在我国缺乏“社会力量”作为不同利益群体代表的转型时期,网上利益表达的聚合是公民对自身利益和群体利益诉求最直接的手段。

  其次,网络公众身份、地位、态度的多元与模糊,极大促进了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可能。公民不止关系到自身利益,还更容易培养起广泛的社会关怀。互联网的民意表达更容易达到罗尔斯描述的“无知的黑幕”,在原初状态下思索利益分配的基本方式,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与公平。最明显的表现是,网民中主要的大学生群体,其关怀的视野十分广阔,包括三农问题、政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任用、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等。因此,网络民意表达极大的开拓了个人的利益关注,由个人向社会弱势群体扩展。利用网络话语权,争取更多的支持者,不断靠近政府的核心决策部门。

  同时,目前网络民意的利益表达功能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络民意的利益表达虽然可以聚集民声,但却难以聚合成为理性与公平兼备的公共利益表达群体,成为强大的社会力量,直接参与由公共政策主导的公共利益分配。特别是网络民意的利益代表性指向不够明晰,有的利益表达仅涉及问题表面,缺乏理性与可行性。但是,应该看到利用互联网进行利益表达作为网络民意的基本功能,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理应成为政府与民众在社会资源配置中重要的意见交换中枢,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

  3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首先,互联网民意表达扩大了政府决策信息的来源。政府的公共政策是对社会资源进行的权威性分配。目前的利益表达渠道具有间接性,决策核心距离公众较远,民意反馈到决策层的时间长,中间信息过滤多。而互联网提供了一个迅速、广泛、覆盖面强、更新及时的信息网。政府的任何层级、任何部门都可以直接面对同一个完整的信息源,减少了的中间环节,杜绝了在信息传输、筛选、上报过程中的人为减损,使公众的表达意见更有机会直接接近决策核心,民意表达力量的大大增强。

  其次,网络民意表达可以提高决策质量。通过网络民意,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全面、真实、及时的信息,更广阔的搜集民间智慧,进而使民众关心的议题进入政策制定的基本顺序,改变信息不畅,政策制定与现实脱节的局面。政府可以通过网络民意及时感知社会关注的方向,积极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在制定政策时利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互联网民意正式纳入政府决策信息反馈与传达的渠道,扩大政策制定社会基础,克服政策制定的盲区,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性。

  最后,网络民意表达有利于形成对政府决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督。由于网络状态下民意表达呈现扁平化的结构特征,政府对民意的回应必然成为短期内网民关注的焦点。网民可以随时跟踪民意是否被政府采纳、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是否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隐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透明度和公开程度都有了很大提高。网络缩短了公民与决策者之间的距离,一方面促进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防止了“暗箱操作”和“不了了之”,增加了公众对政策的认同;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对公民要求的积极回应,这是对“有效政府”的必然要求。

  民意表达的功能已经扩展到了推动科学决策的层面。为了保障该功能的有效性,首先要在政府内部建立合理的信息筛选与传输途径,保证互联网信息向决策体制转换的有效性。既要保证民意表达意见和态度的真实,又要防止冗余信息和无效信息成为政府决策的负担。同时,要将互联网民意表达纳入制度建设,使其具有明确的合法性,从而使网络民意表达与决策的双向互动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

  结论

  目前我国互联网民意表达的状态仅仅是完善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初级阶段。一方面要不断培养网民使用互联网进行意见表达的能力,提高“理性意见交锋”在总体意见中的比重,充分挖掘民众中的智慧,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献计献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网络民意的重要功能,推动公民参与,促进政府的科学决策。网络民意表达极大的变革了社会信息传播体系,必将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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