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管理是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的一条有效技术路径,其迅速的发展必然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政府层面来说,大数据的包容性将打开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市民间的边界,信息孤岛现象大幅削减,数据共享成为可能。同时,大数据的信息平台,使数据资料更加全面,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信息调用将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也极大地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大数据在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秩序、形成立体社会管理网络、消防救灾、智能交通管理、能源动态监测、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通过数据整合和运用提高管理能力。此外,大数据通过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整合政府开放信息、推动智能化办公,创新公民政务办理方式,在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都大有作为。大数据的广泛应用,能够利用数据融合、数学模型、仿真技术等一系列手段,实行数据驱动的管理模式,让数据说话,尊重客观事实,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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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科学利用“大数据”面临的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大数据”意识,数字化的数据资源数量和质量呈现“双低”状态。我国数字化的数据资源总量远远低于欧美,已有的数据资源还存在标准化、准确性、完整性低、利用价值不高的问题。各级政府信息化系统建设往往缺少统一规划,系统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容易形成“信息孤岛”,且数据开放程度低,这些都极大地阻碍了数据的有效利用。
二是政府的现代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不适应“大数据”管理决策的要求。大数据开发的根本目的是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帮助政府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优化社会运转,发挥政府职能。因此,要让“大数据”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改善实现新型的数据管理方式和架构与大数据技术工具相适配。
三是现阶段大数据使用的安全性保障与相关法律的制定尚落后于社会对大数据应用的迫切需求。用户隐私和安全性问题一直是大数据应用难以绕开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则不仅会影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而且会伤及社会基本理念和公民权利。
对策建议:
一是加快科学的顶层设计建设,培养决策者具备大数据思维,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大数据建设是一项有序的、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必须搞好顶层设计,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促进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正规有序,推进社区应用和网络资源整合,建立长效的中央对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协同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数据应用法律体系,做到“大数据”管理有法可依,让数据开放和数据挖掘走向法制化轨道。我国政府应加快制定关于各类数据的产权归属、保护以及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授权应用等的法律法规,建立数据保密与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厘清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界限,合法应用用户数据。
三是政府部门要重视数据积累和数据挖掘,建立数据资源监管机构,统一标准并进行资源整合。一方面要进行纵向信息系统整合,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利用多级网络和中心数据库,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进行水平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跨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