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7月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围绕转型升级任务迫切、融合创新特点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出了11个具体行动……21世纪以来,互联网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我国互联网处于大发展、大融合、大变革的历史阶段,不仅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领域,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网络基础和支撑,还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社会发展、促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互联网+”是什么?“互联网+”的“+”是什么?“互联网+”下政府的角色是什么?本期《理论周刊》特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黄璜为我们就上述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今年两会上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可以说是互联网在国家治理战略层面的首次亮相。“互联网+”究竟是什么?以BAT为代表的产业界大佬们迅速地抛出了各自对它的诠释,竞相引领“互联网+”的发展潮流;各路专家也纷纷抛出自己的观点,众说纷纭。不过,求“新”本来就是互联网的原生价值,因而对它的边界做出“清楚”界定的同时便可能已经过时了。但是,至少在一点上人们已经能够达成共识,即互联网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
 
  “互联网+”究竟是什么
 
  已成人类世界一个新的社会基础框架
 
  “互联网+”的基础当然还是互联网,因此仍然首先需要对互联网展开一些讨论。之所以说互联网超越了工具层面,是因为互联网成为人类世界谋求生存与发展的一个新的社会基础框架,也可以说是一种新的世界观。之所以使用“基础框架”这个词,是因为它可以包含类似基础设施、制度规范以及文化和社会价值观等各类概念。
 
  正如在互联网发展早期人们所论述的,互联网实现了所谓时空的“穿越”。那些用来实现“穿越”的信息设备,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就如同嵌入在实体世界与互联网世界之间的“虫洞”,让人类在两者之间自由穿行。按照控制论的观点,物质、能量和信息构成了人类世界的三大基本要素,在实体世界要获得这三类要素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和传统实体世界有了重大区别。全球化在互联网时代才成为一种可以真实体验的世界状态,这正如同当年人类发现新大陆,互联网也开创了一片“新世界”,为人类提供了无比的资源和财富,而传统经济如何在互联网条件下转型升级?是另找“出海口”自谋生路,还是向那些早期“拓荒者”们缴纳过路费,或者是合作开发,这恰恰是“互联网+”最原始的问题。
 
  伴随着对这个“新世界”的不断拓展,扑面而来的一种“新”文化也正在人类社会中迅速地蔓延。这场文化的“革命”,首先表现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休闲中行为模式上的改变。上至耄耋老人,下至三岁孩童,即使不懂技术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工作、消费、交友、娱乐、恋爱。人类的行为被不断地互联网化,同时也不断演化出各种互联网行为,它不仅利用了人们的碎片化时间,同时也碎片化了人们的时间。
 
  如果说传统计算机联网实现了足不出户便可知天下事,移动互联网实现了无论身处何方都可知天下事,而智能互联网则将实现无论身处何方都可知家中事;而人的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界限也已经被各种穿戴设备打通,未来的连接可能直接发生在人与人之间。
 
  这些行为模式的改变将带来与之相关的社会行为规范——作为一种深层次的文化表现的改变。实体社会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习俗已经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虽然旧的制度规则仍然可以发挥作用,但是其效力已经明显有限,必须根据新世界的情况形成新的规则约束,而那些勇于拓荒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则在新世界的治理规则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更深一步的是在上述行为和制度规则之中蕴含着的各种新的社会价值观——这是文化最深层的表现。它是一个共同体中的社会行为总是呈现出惯性以及与其他共同体之间存在差别的根源,同时也是人们对新的制度规则达成共识的核心基础。
 
  “互联网+”的“+”是什么
 
  创新才可以让“+”不是“物理性”叠加
 
  “互联网+”的核心是“+”。从演化的角度来看,如果说物理性的互联网提供了一种新的基础框架,那么无论是市场、社会还是政府都需要产生各种新的“变异”来适应这个环境。
 
  这种“变异”的根本是创新:不是互联网与各行业的“物理性”的叠加,而是一种“化学性”的融合。把互联网作为新的元素加进去,实际上是丰富了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信息“剂量”,其结果不是说要在互联网上添加什么新的企业或者服务,而是要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基础上产生某种新“物质”或者新“能量”。也只有创新才可以让“+”不是加法的加,而是系统论中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加”。人类历史证明,创新从来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础,没有创新的社会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创新是一个社会中实现效率的根源。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无论是在企业经营,科技研发还是政府管理,只有通过创新才能保持不断进取的活力。
 
  在互联网发展历程中涌现出不少新的理论和新奇的观点。从早期的蓝海理论、长尾理论,到现在的互联网思维,以及所谓“风口和猪”论,无论是非与否,它们伴随着互联网走向繁荣,也成为互联网经济模式区别于传统经济模式的重要基础。这些理论和观点大多围绕企业运营展开,可以帮助企业在互联网时代找到自己的位置和方向。
 
  虽然商务模式创新的确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这是因为商务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信息组织模式,后者使得信息资源被重新配置,但是也一定应当注意到,国际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巨头在商务模式上的巨大成功背后是雄厚的技术创新。没有后者作为创新的基础,仅依靠先人一步的营销噱头也是不可持续的。技术与知识创新才是社会进步以及互联网发展与繁荣的引擎。发达国家和全球领军企业的创新发展从未忽视技术和知识创新所产生的原动力。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不遗余力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李克强总理于5月7日在北京考察创新创业时首先选择去中科院物理所,在那里他强调基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国家原始创新动力和活力,只有夯实这个“地基”,才能矗起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大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上竞争日趋激烈,那些叱咤风云的互联网公司在不断整合实体经济资源的同时,也纷纷将大数据视为未来竞争的核心基础。他们已经意识到数据科学与技术的重要性: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整个世界将进入一个更加精准的时代,它蕴含着巨大的能量,或将引领第四次产业革命。
 
  在互联网和所有的信息系统中,万物归一,一切皆为数据。原先分散在不同领域和时空中的主体及其行为被深度地融合在一起共同创造价值。大数据不是一种时尚,不只是一种规模巨大的数据集,其实质是一种从高度关联的数据中获取知识和价值的创新能力。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本来就是大数据之网,互联网创新的真谛在于如何“玩转”数据。
 
  大数据当然不是“互联网+”时代的唯一技术,但却是最重要的技术之一。互联网兴起20余年来究竟哪些模式可以归为成功的范式尚不可定论,而过去几年里不少传统企业曾经试图通过外聘专业团队来构建电子商务,最终却大多以失败告终。披上互联网“外衣”搞简单复制的结果并不理想,关键是要把握住互联网的根本价值,实质上也就是数据的价值所在。
 
  “互联网+”是一个以数据为中心的新世界,要迈入“互联网+”的宏大体系,首先要求要有数据意识,要善于从数据的视角来观察世界,其次要有数据分析的技术,要将其视为核心的而不是辅助的技术。
 
  “互联网+”下政府的角色是什么
 
  权利界定是“互联网+”政府的基本责任
 
  “互联网+”下政府的角色是什么?各地政府都在认真地组织学习和研究怎么来推动“互联网+”,希望能够复制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经验来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经营的转型。
 
  然而也正如不少人所担忧的,“互联网+”是否也会像许多实体世界的“形象工程”一样在各地热闹一阵后成为明日黄花?一般而言,BAT清楚自己和市场想要什么或不想要什么,而政府却往往不擅长于此。因此,国家战略层面的“互联网+”需要具有不同于市场的视角,因为政府所面临的真正问题以及它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能力等与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理论上认为,政府、市场和社群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三种基本机制。这三种机制各有优缺,并由此延伸出关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社群失灵的理论。在一个稳定的国家治理中三者之间应保持着一种动态的互动平衡关系,一种新的社会基础框架出现后便会对传统治理模式形成挑战,影响甚至打破传统的平衡。
 
  首先发生重构的是人类社群的组织模式。从最初的电子公告板,到网络社区,再到各种社交网络、朋友圈,每一个阶段社群组织模式的创新都有十分经典的代表,它们重构了传统世界按照空间划分社群的组织模式。众所周知,网络论坛代替传统媒体成为公共舆情的集散地,社交网络服务能够覆盖全球形成基本的社交与沟通渠道,拥有类似兴趣和需求的人们可以自组织地形成不同的网络圈群,社会成员之间的分享互助也可以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展开。
 
  其次发生重构的是市场的组织模式。从最早的B2B、B2C和C2C,到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贸易,再到众筹、众包等各种流行的互联网营销,一系列全新的市场组织模式在不断地试错中重构世界经济版图。互联网大幅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跨地区乃至跨境的电子贸易已经成为全球生产要素和消费品流通的重要途径;更具有革命性的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庞大数据库可以支持企业建立对全市场的信息监控体系,而这原先通常是由政府来提供的。
 
  互联网为社群和市场的组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优势,同时也造成各种新的“失灵”。这种结果导致市场、社群和政府之间必须建立新的互动关系才能保持平衡。与市场和社群组织模式的激烈重构相比,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要平缓得多。从早期办公自动化,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建设,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再到政府对互联网舆情的积极关注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政务公开、数据开放,虽然政府治理工具保持了对技术的跟进并也逐步尝试建构新的模式,但是政府主要考虑的仍然是如何利用技术来提高现有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而在行政体制和政策过程方面仍然缺少改变的动力。
 
  “互联网+”不仅要求企业要拥有互联网思维,也要求政府为其提供崭新的规制环境。虽然政府在终端公共服务方面同样可以利用互联网思维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但是就整体而言,政府的主要责任仍然是为“互联网+”的发展优化规制系统。一方面,政府要清理和取消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制工具,把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尤其是促进激发更多的互联网创新;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中新的失灵现象也要实现规制工具的创新,与市场和社群组织的新模式展开良性互动,建立新的平衡。
 
  对“互联网+”的有效治理的实质是划定互联网上各种权利的界限,以建立维护互联网上市场繁荣、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基本秩序。正如前所述,互联网还是一个刚开始开发的新大陆,“登陆”不久的企业和网民们都在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对各种信息资源的产权规则的申张和破坏。
 
  有效治理的目标是要建立一套适度的规则来划定“新大陆”上各种主体的权利边界。如果说取消规制的本质是让这些主体能够依靠实力竞争在互联网上“跑马圈地”,那么提供新的规制则是要保障这些主体的基本权利。如果说这些权利的界定在互联网“蛮荒”时代缺少实际的需求,那么在“互联网+”时代就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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