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杨佳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从而让这一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会议明确,要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业内专家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从土壤培育、加强监管及合作关系转变等方面解决,而转变政府职能则是培育社会组织的前提,在社会组织的成长过程中也离不开监管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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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上国家层面
释放“积极信号”
根据会议要求,各地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同时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告诉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但政府放权后,社会组织能否承受放权之“重”需要用审慎的目光来看待。
在国家层面,今年3月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出台时间表,今年5月上旬,国务院要求加快出台指导意见。目前,各项政策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事实上,早在2012年5月底,广东就已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除法律规定或特殊事项外,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如资产评估、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慈善救济等,以及履行职责所需服务如法律服务、监督评估等,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移由社会组织承担。
去年8月,省财政厅发布《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简称《目录》),指出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 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262项服务项目被纳入第一批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此举也为全国首创。
《目录》划分为四个级次。其中一级目录共5项,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以一级目录为主干,再进一步细分为49项二级目录、262项三级目录,四级目录则由各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前三级目录自行设置。首次具体明确了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哪些事项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哪些应由政府履行。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非表示政府部门可以当“甩手掌柜”,这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从而实现社会权力的回归和政府的角色转换、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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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营造社会组织生存土壤
提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做法首先发端于上海。2000年,为克服政府包办公共服务的缺陷,上海卢湾区等6个区的12个街道开展了依托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试点工作。至此,政府购买服务第一次进入国内人们的视野。
如今在国内,广东与辽宁分别从省级层面,而杭州、成都和贵阳从省会城市层面,全国约有几十个地方出台相关的政策与配套制度,从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有益的探索与稳步的实践。
据了解,目前广东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3万家,从业人员也在42万人以上,社会组织数量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