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开始发力解决信息公开中的“疑难杂症”。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部署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九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从形式上来看,这份通知并非首创。2012年4月下旬,国办曾下发类似通知,其中八大领域相同,此次增加了行政审批领域信息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触及复杂的领域,暴露出来的都是疑难问题。”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在过去五年持续关注、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此次通知中所涉及的领域实际上都是过去应该公开的,但因为各种阻力而没有做到。”
莫于川曾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对这条例实施五年的情况,他的看法是,“总体上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远未达到预期的立法目标,作为行政法规,条例的效力等级并不低,仅次于法律,但实施的效果却不理想。”
尽管如此,莫于川仍然认为,此次的通知有可能在改革比较沉闷的情况下,起到一个推动的作用。
谨慎乐观
与2012年的通知相比,两份通知形式上大体一致,但内容上有诸多新意。
两相对照,2013年的工作安排增加了“行政审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这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持续多年的工作和新近的改革结合起来。此前,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1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数量达到107项,超过总数的80%。改革的目的则是要尽快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从体制机制上给市场主体松绑,进一步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
莫于川认为,“信息公开与当前改革及时配套,恰到好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了,就能产生改革的合力。”
目标更为具体、任务更为细分也是此次通知的亮点。比如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领域,新一届政府承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此次通知要求,“‘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新的目标:“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