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做好顶层设计,构建超脱于现有部门的专门机构,才能打破当前信息化建设中“九龙治水”的掣肘局面,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才能真正破局。
“信息化具有很强的渗透性,用得好可以推动社会各环节的进步,用得不好就会扯社会经济发展的‘后腿’。”日前,在中国信息化百人会(简称CI100)举办的内部研讨中,国务院参事、中国电子商务会长、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曲维枝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最基础性的、先导性的还是信息化,“现在,这个事情(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已经非常急迫了。”
今年3月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2014年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等等。
在曲维枝看来,所有这些都是目前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所包括的重要内容,“要解决好这些重大改革课题,首先必须推动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要做好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同时应该有一个综合的部门去协调推动。”
曾主持过“金税工程”的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表示,成立一个超脱于各部门之上的综合协调机构,让信息化从“部门的权力”回归到“政府的权力”。同时,接受本刊记者采访中,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秀兰建议,应该改变建设思路,寓“管理”于“服务”,这样才能有效构建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
部门分割致数据难共享
过去20多年来,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我国社会经济现实需要还有巨大差距,尤其在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方面,许多“藩篱”到了必须打破的重要节点。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告诉本刊记者,“从国家总体来看,信息化从哪里做起还是一个问题。现在都是各个部门自己做,比如,牵扯到人口数据库政府有十个部门,如果进行对比,错误很多。做完肯定需要共享,这就需要一个综合协调的部门,督导实现共享和互联互通。这一轮信息化建设,应该提出这个问题了。”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许善达也在研讨中表示,由于缺乏顶层的协调部门,现在各部门都独自建设自己的信息化数据系统,采集到的数据变成了“部门私有”,信息“孤岛化”严重,难以发挥协同效应。
“经过了上个世纪90年代的起步和2002年的17号文两个阶段,我国信息化目前已进入需要共享、协同、集成的第三个阶段。”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安耕向本刊记者表示,当前信息化建设卡在了共享上,“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数据共享、保密等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的部门之间的掣肘。”
许善达回忆,当年税务总局建设“金税系统”,当时人民银行也在建设金融征信系统,双方就曾沟通过数据是否可以共享。沟通中,人民银行表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储户信息只能金融机构自用,不能向外提供。而当时税务总局也发现,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也规定税务信息也只能税务机关自己使用,也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因此两个系统的互通最终无疾而终。类似事情还包括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证系统、车辆系统等,都存在互通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