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窗受理"困境
1、法律法规制度滞后
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对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作出规定,也未对其职能进行法律授权,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仍处于尴尬地位。目前国家层面只有《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文件)两个文件,对政务服务中心作出规定。关于"一窗受理"模式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更是各级文件推动,并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仍处于摸索阶段,且无规范性指导意见,这就形成各地开花,形式不一,部分地区"一窗受理"流于形式的局面。
2、机构体制不完善
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业务部门之间是平等协调关系,作为一窗管理部门,业务集中单位,没有监管权,协调各单位难度较大,且政务服务系统内部也没有形成一套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作标准和体系,造成"一窗受理"难以落实到位。
(1)机构性质不同。有的政务中心是事业单位性质,有的是行政机关性质,有的属临时机构由政府办或其他部门代管,领导配备及人员混编严重,且人手严重不足。政务中心管理的单位多是行政单位,主体性质不明也造成协调推动工作力度不足。
(2)纵向管理体制不完善。缺少上级业务指导单位,中央没有政务服务大厅,全国省级政务服务大厅更是少之又少,有的省成立了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有的省没有成立。政务服务体制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统一调度严重缺乏支撑力量,对工作纵深开展,深化改革,业务指导及横向协调各业务单位极为不利。
(3)业务关系不明确。有的市、有的县区虽然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但市与县区之间没业务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的规格、性质、职责、功能不一样,给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带来许多困难和不便。
3、人员合法性及专业性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的人员,必须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中的具有从事行政审批受理资格的工作人员。目前,其人员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式"一窗受理"。即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专门的综合受理窗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经过岗前业务培训后,具体承担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各个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内部流转、综合咨询、帮助办理、引导服务、证照发放等工作,目前大多数中心采用这种模式。
(2)审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式"一窗受理"。即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专门的综合受理窗口,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窗受理"由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如不动产项目审批、社保审批、商事登记审批等;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窗受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工作人员负责,如社会类事项的审批等,如浙江衢州。
(3)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登记式"一窗受理"。即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专门的综合受理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和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经统一登记以后,将申请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和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交给有关的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如广东荔湾。
4、业务管理乱象:"放管服"改革涉及十项行政权力,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目前重点梳理的事项主要是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到位;行政审批授权承担审批的科室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然而,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行政权力明放暗不放。虽然形式上编办梳理的权力事项进驻大厅,具体业务仍需回单位办理。政务服务中心与摆摊式大厅相比较,似乎只是进驻事项比以前更多而已,依旧是大规模的"收发室"及"打印室",距离"一窗"初衷有很大差距。集中和到位,看似简单,却是实施"一窗式"政务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没有集中和到位,就无法有效完整全面顺利的推进改革。
(2)"一窗受理"受理业务难以一刀切。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受理类型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及联办件,承诺件实行"一窗受理"毋庸置疑,按照"一窗受理"受审分离的初衷,分不出受理和审批界限的即办件如何实现一窗受理,如工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许可事项,县级名称预约可即时办理,市级及省级名称预约则有办理事项,此类事项应如何界定?哪些业务适于一窗受理,应有明确界定。
(3)"一窗受理"深化难度较大。
链条式审批及并联审批业务一窗受理难度较大,部门协同合作阻力较大,谁都不肯让出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使得跨部门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的难度较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难度更大。不同部门间职能重叠、责任不清,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现象严重。
联审联办事项收件清单和样本就是标准化手册,这个手册可以纸质、可以电子、可以成为信息化系统应用,总之,它必须能指导收件工作。现实的情况是,这个手册不完整、不全面、不彻底,部门与中心的责任界限不清,如此,中心做窗后,势必坐针毡。
(4)中介组织有待规范。
联审联办事项涉及中介机构较多,中介选定及评审评审时间过长、收费高等"体外梗阻"问题普遍存在,并影响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开展进度。
根据事项全流程办理需要,厘清集中受理窗口与关联审批服务职能部门的职权关系,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和机构设置上的协同障碍,同时将一些评审机构、具有资格资质授予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占据垄断地位的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各类社会组织创设的政府认可的管理事项等,一并纳入到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办理流程中来,由政务服务中心对业务开展全程管理、协调和监督,确保全流程审批与服务链条的完整性,实现基于一体化办理过程的全要素协同。
5、信息技术壁垒
一窗受理材料后台流转的基础是信息共享,受理材料互认,然而目前的政务服务平台具有这种功能的很少,以山东为例,目前仅能实现单部门单笔业务平台受理办理,联办件尚不能具备技术条件,全程网办还未推广,电子材料认证还缺少必要的技术条件,联办类业务"一窗受理"综合受理模块尚未开发。信息孤岛依据存在,政务服务平台与专网之间无法进行数据交换,这些技术壁垒都制约了一窗信息化。
6、监管乏力
现行体制下,政务服务中心的权威性主要取决与政府主要领导重视重读,随着领导岗位调整,政务服务推进力度"时大时小",推进速度"时快时慢"。流程监督环节薄弱,各种监督主体之间关系尚未理顺,彼此间缺乏联系沟通,无法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