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公”经费公开的脚步开始加速。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相关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正在制定“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将争取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省级政府部门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督促州市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与此同时,我省还将逐步推进政府部门的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

  据介绍,涉及到公众关注的政府管理及运行的信息公开,我省成绩明显。除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外,也在逐步推进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7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房源和分配过程、结果、退出情况;超标污染物的监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投标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进展和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征地征收补偿方案公示、论证,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对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情况与进度,省政府将落实考核考评、社会评议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适时督查。

  上个月,中央92个部委相继公布了“三公”经费。据悉,国务院办公厅就此作过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应在两年内,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接受社会监督与评议。

  各方观点

  公开三公消费排除消极腐败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郭树华:适时逐步公开行政“三公”经费,是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起码应让公众“百度”到实实在在,而不是被“过滤”的、隔着“玻璃”看不清晰的信息,所以不能简单应付一哄而上。

  从过去“怕阳光刺眼”到信息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不仅体现了政府自身建设在观念与制度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政府少了"往上看"的唯官意识,而主动多了"往下看",问计于民,通过公众监督发现工作漏洞加以改进,也必定将逐步使三公经费回到合理水平,进而以勤政、简朴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

  适时公开“三公”消费,也是在积极排除“消极腐败”倾向,体现实实在在在做事,政府收集社会各界声音,再加上有效监督,政府工作就有了360度全角度的实施和监督,决策也避免和减少了失误。

  云南省特邀监察员、云南省律协常务理事、云南经典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婷芬:政府行使公权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其属性首先是一种公共资源,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全体公民都有权知情并使用。政府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和理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情权,“三公”经费公布,也是一个进一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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