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998年“青岛政务网”建设运营,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府网站诞生。此后十年间,我国政府网站建设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升,截至2010年1月,我国拥有gov.cn的域名达28028个,站域名总数的1.12%,地级市政府网站覆盖率达99.1%,省级政府网站覆盖率达100%[[1]]。
然而,根据CCW Research《2007年中国政府公众网站评估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问过政府网站的公众只占42.5%,不足一半。其中,仅有4%的公众经常访问政府网站,有近57.5%的人从未访问过政府网站。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2008年,有近46%的美国选民是通过地方政府网站获得选举信息,参加总统大选的[[2]]。在澳大利亚有39%的成年人通过上网查询政务信息[[3]]。可见,虽然我国在政府网站的建设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其建设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对政府网站绩效的研究是提高政府网站效率,建设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节约政府、回应政府的重要手段[[4]]。从2009年开始,中国软件协会联合国内多家网络媒体,从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证件办理、企业开办服务、资质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等十大领域,13项具体指数对我国各级政府网站绩效进行评估[[5]]。2011年该指标增加到了17项。国内的一些知名大学也通过确定政府网站的各项指标的权重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进行评估[[6]]。还有学者通过去除各项指标指标间的相关性、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性角度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进行评估[[7]]。还有学者通过从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网站设计、客户意识等五个方面,运用F积分综合评价模型,对政府网站绩效进行评估[[8]]。这些研究都指出了我国政府网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一些困境,但是这些研究大都是从技术的角度对网站进行评估,他们大都关注的是网站服务模块的整合与构建,而缺乏真正从公众选择的角度对政府网建设及绩效评估进行研究[[9]]。
笔者认为,仅从技术及模块完整的角度对政府网站绩效进行评估,并不能反映出政府网站所面向公众服务的真正绩效。政府网站的服务绩效只能通过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评价,而公众对于政府网站的满意度只能通过独立IP访问量来进行绩效评估。笔者将尝试对上述结论进行论证,并通过Alexa所提供的网站流量数据对我国省级政府网站绩效进行评估。
2 网站技术、模块完整度无法客观评价政府网站面向公众的绩效的原因
2.1政府网站可能存在超前建设的问题
雷蒙德·弗农(Raymond Vernon)在1996年提出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他认为一个新产品有其诞生、发展、淘汰的生命周期,产品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有其不同的表现方式和成长特点。“生命周期”的内涵是根据对象在各个成长阶段的不同特点,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方式,这才是“生命周期”方法的价值所在[[10]]。同样的,政府电子政务也有一个“生命周期”,它包括诞生、成长、淘汰的全过程。因此对政府电子政务的管理和应对措施应当遵循政府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特点,不管政府或社会经济处在一个怎样的位置,而违背生命周期规律,对政府电子政务进行超前建设,只图有表面技术而缺乏电子政务内涵的支撑。电子政务、政府网站不能脱离当前经济社会现实进行独立的发展[[11]],更不能违背政府生命周期进行超前建设,否则结果只能是高科技的摆设,并对能真正发挥其面向公众应有的功能,既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开支。
2.2基于技术、模块的政府网站绩效分析并不等于公众的满意度
英国的电子政务、网络政府建设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英国政府对于政府网站内涵的理解和对顾客满意度的考察也处于世界的领跑位置。英国贸易与投资网站每月维护费用高达400万英镑,而每月的访问人数却仅有2.8万个,最后因为访问量太少而被关闭[[12]]。该网站的月维护费达400万英镑,足可见该网站的技术水准,然而每月很少的访问量表明该网站并没有吸引公众的地方。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服务者并没有能提供相应的服务,那么该网站即使技术先进,也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模块化的评估错误地将政府网站的“应然”当作了“实然”。他们将政府网站应具备的各项指标理想化要素,当作了当前我国政府网站建设的一般标准,而忽视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公众对政府网站的真正需要。可见,基于政府网站提供信息的技术而作为网站绩效的评价标准,显然不具有说服力。
2011年12月2日中国软件测评中心连同国内国家媒体共同发布了我国各级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报告[[13]]。在该测评体系中采用了大量详细的模块化指标,再根据模块指标对照政府网站的实现程度进行打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测评结果的客观性,但是①这些模块指标的设置并非面向公众,这些具体指标的设置并不意味着公众对于该项指标的需要;②指标的设置与否并不意味着公众对于该项指标所提供的服务满意与否。因此,仅从各项指标的实现程度上来评价政府网站的绩效,并不能反映出公众对于政府网站所提供服务的满足程度,与发展电子政务的主旨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