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厅及厅属预算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厅系统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厅及厅属预算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以预算单位公开为主。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部门总预算信息的公开,以及本级、厅机关预算信息的公开;厅属各局及厅未设党委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交通运输厅部门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包括自治区财政批准的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分二级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总表;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总预算,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厅本级、厅机关和厅属各预算单位信息公开,包括当年部门预算和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总预算。二级预算单位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州(三级预算单位)在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要求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党政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并指定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预算公开时间:厅部门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原则在3月20日;厅本级、厅机关和厅属各预算单位信息公开,在4月20日前完成。自2013年起,厅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预算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厅部门总预算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