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技术浪潮的迅猛发展,已经不断地渗入到民主政治生活当中,网络不再是纯粹的技术,它一开始就与政治相关,并以其特有的技术力量改变着政治。中国的网络民主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网络民主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是一个系统过程。“网络时代民主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的创新过程,它不是自然形成的,而需要民主的、法制的、理性有序的‘网络民主’及民主观念在人们中间普及,需要由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一系列工作来共同完成。”
1 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的现状
中国于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在短短的十余年的时间里,互联网获得飞速发展,网民数量激增,截至2011年1月19日,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是网民数量第一大国。
互联网在中国展现了深刻的政治力量。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网民利用互联网进行抗震救灾,捐款捐物,显示了中国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成长。同年,西藏“3.14”事件后,面对一些西方媒体的不实报道,网民利用互联网展现的爱国主义力量,震撼了西方世界,并让多年来主导世界舆论的西方媒体黯然失色,展示出强大的政治生命力。
另外,中国政府以开放、宽容的姿态对待网络政治。如温家宝总理经常在网络上倾听民意民声;人大委员和政协的代表也纷纷开通个人网站或者博客征求民众的意见、与网民直接对话;政府也积极利用互联网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断转变政府治理方式,信息公开和透明运作也渐渐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在网络政治的推动下,政府治理不断向透明化和民主化的价值取向发展,推动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公开、透明、参与、服务型政府转变。
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中国初步具有了网络民主的形态,网络民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网络民主也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尝试。尽管,在党中央的文件中并未正式出现“网络民主”一词,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政治效应,积极引导和利用互联网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共识。
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不断影响和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以后的政治生活中,网络将会承载更多的内容,展现更为丰富的政治空间。
2 我国网络民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民主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构成了推进网络民主的制约因素。
第一,数字鸿沟制约我国网络民主发展。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我国数字鸿沟存在的根本原因。部分贫困群体、底层弱势群体经济状况恶化,没有接受相关的文化教育,他们在信息化浪潮中被边缘化,这部分人没有使用互联网的机会。可以说,网络民主只局限在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具有相应的社会条件去负担使用网络的那部分人。可见,在当前,行使网络民主的权利并不是中国人口中的大多数人。民主以平等参与为基本原则,数字鸿沟的存在,拉大了地区之间、阶层之间政治参与的不平等性,违背了民主的最基本的原则与精神,是网络民主发展中的一大障碍。
第二,网络民主的失序化。网络的自由性、匿名性、虚拟化与数字化的特质,使得网民放松了对伦理道德的要求,加上法律对虚拟空间规范的困难,带来了言论自由的极大张扬和网络行为的放纵。人们认为网络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空间,不受任何制约和限制,某些网络行为违背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限制,使得政治参与的不安全感大大下降。
第三,网民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理性不足。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低门槛使得更多的人接触和使用,不可避免地出现网民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一部分网民能够审慎、文明地利用互联网,能较好地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参与,而对于有些网民,互联网则成为网络恶搞、网络欺诈甚至网络犯罪的工具。
第四,网络监管的行政化不利于网民的政治参与。互联网自由、开放和便捷性使其在言论表达、公民监督等方面都远远地优于传统的方式,然而,与此同时,由于网络本身存在的弊端,世界各国都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我国的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也不断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的监管,加大了对网络不良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发展互联网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但是,目前对互联网的监管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监管的只有一部准法律性文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但是,网络监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却比较多,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也制定了关于互联网的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对于保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过度依赖行政法规进行互联网的管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地方制定的有关网络监管的行政立法往往具有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防止网民发布有损本地形象的“坏消息”,出台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比如禁止匿名发贴,要求“发贴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发贴全部实行实名制”等,也涉嫌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与宪法精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