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6月6日讯 记者昨日从本市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本市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出台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副处长陈翔表示,目前本市正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起草调研。

  实施意见同时还指出,本市今年底前将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今年底本市将研究制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本市将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1年底前,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陈翔表示,目前,本市正在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进行确定。“对于公众参与采取何种形式,是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还是举办公众代表参与座谈或者听证会的形式,目前都在研究当中。”

  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

  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

  实施意见指出,本市还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此外,本市还将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把评估结果或者调查报告作为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执行机关要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规范性文件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

  意见还指出,本市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否则不得发布施行。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时,从今年开始,市政府规章每隔5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市探索建立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意见指出,本市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加大对社会危害较大、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现象的执法力度,维护首都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全面落实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

  同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合理规范综合执法部门职权,积极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改善执法社会效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本市将出台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此外,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流程,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度,出台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同时,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督促医院、学校、公交、电讯、金融、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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