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我们每年都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和行业向社会作出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今年,继续组织公安等46个部门和行业,按照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地区之一的目标要求,作出了新的“公开承诺”。现予公布,望各部门和行业认真“践诺”,并敬请广大市民监督。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
公安部门
1、在收到保安服务企业申请设立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2、取消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区域管理限制,实行全市机动车检验联网管理。
3、对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由法定制发证时间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领取到证件。
工商部门
1、在全市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大厅设立“绿色通道”。申请人申请办理简易变更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2、全市注册窗口在受理过程中,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3、推行网上办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包括专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答复提问,下载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表,提供办事指南、企业名称和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事项办理状态网上查询,推出企业名称网上预约查询服务,受理企业网上年检申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实行“网上申请、一次办结”。
4、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自收到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后迅速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税务部门
1、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2、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人申办注销税务登记的,在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的基础上,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税服务厅实行延时服务和午休值班制度。对临近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办理完毕。设置午休值班制度,如遇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或发现纳税人办税量较大时,应当受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年内完成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市政府实事项目,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
2、全面推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电工、焊工特种作业工种的考培分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3、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安全教育培训标准收费。
质量技监部门
1、质量技监系统4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且能网上一办到底;全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处实现企业网上并联审批。详细目录请登录www.shzj.gov.cn网站查询。
2、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的精神,加大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双打”的高压态势,对举报和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予以坚决打击。
3、在本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批”:查处一批食品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吊销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消除一批影响食品生产安全的隐患,提升一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等信息,利用大众媒体适时发布食品安全知识、“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和食品安全抽检和监督信息。
2、在政务网和大众网公示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信息,倡导吃饭找“笑脸”活动。
3、调整药品抽验结构,合理安排监督抽验和专项抽验。全面推进药品稽查绩效评估检查,对涉及影响群体性公众的药品案件查处将实施督办制度。
环保部门
1、环境信访投诉受理率100%,处理率100%,力争办结率98%以上。
2、对于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环保应急热线接电后中心城区30分钟、非中心城区60分钟、远郊区县9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3、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实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