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五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十五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部署要求,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机会公平的资源配置,缩减区域、城乡、人群间差距,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3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清单和保障标准更加规范统一,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可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与人口规模、结构、流动趋势相匹配,制度和标准全面并轨,人人公平享有、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

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调配机制,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省、市、县三级学龄人口预测。加强跨区域、跨学段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有序推动教育资源向县城、镇区集约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性。盘活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在人口流入地优化布局一批公办幼儿园、扶持一批薄弱幼儿园,鼓励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发展。科学推进幼小衔接工作,动态监测评估省一级幼儿园实施情况。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督促地方落实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政策并结合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强化省级教育资源统筹,支持昆明市等人口流入地增加学位供给,保持教育资源与常住人口动态平衡,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提升“双减”、“双升”成效。加大优质学校帮带薄弱学校力度,推动各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均衡发展。推进校长、教师区域统筹调配、交流轮岗,提高师资配置均衡水平。持续深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城乡共同体建设,支持偏远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办好必要的山区和边境地区小规模学校。建立县域学校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机制,巩固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填缺补齐、分类施策、精准支持,巩固提升特殊教育由义务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工作成果。通过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附设特教班、增设村级送教服务点等方式,解决农村、偏远地区残疾儿童“上学远”问题。

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推进落实《云南省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十条措施》,改善教学设施、学生宿舍等办学条件。增加昆明市等人口流入地、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探索州(市)、县(市、区)结合的县域普通高中管理体制,缩小城乡生均经费差距,补充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选优配强书记、校长。深化落实县中托管帮扶、对口支援等制度机制。稳步开展综合高中试点项目,对教育发达地区不得从薄弱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建立硬约束,整治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有序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地学位供给,健全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因地制宜推进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相关公共服务范围。落实政府购买学位政策,减轻随迁子女家庭教育负担。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文化融入课程和家校共育活动。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通过优化整合、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做优做强中职教育,办好“少而精”的中职学校。继续实行州(市)提级管理辖区内中职学校。引导中职院校主动服务区域重点产业,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聚焦“三大经济”发展,增设相关专业并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边境地区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深度参与协同育人。

(二)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下沉

适应人口发展趋势、人民健康需求和疾病谱变化,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实现“大病不出省,小病不出县”。

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布局。严格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控制三级医院规模和床位,稳定和优化二级医院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力量。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承担区域疑难重症诊疗服务功能为核心,统筹强化医学人才培养、现代医院高效能治理、临床新技术应用推广等能力,打造区域临床诊疗高地,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从建成向用好转变,逐步提升运营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实施城市三级医院病房改造和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省内优质医院建设实体化专病中心,推进州(市)和中心城区区级医院病房提升改造。支持省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人口大市或精神卫生资源薄弱的州(市)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补齐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短板。在旅游热点地区,加强急诊、急救和应急医疗资源配置。面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山区(高原)等特殊地区,扩大定期巡回诊疗服务覆盖面。支持边境地区医院改善医疗条件。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以人员为核心的资源下沉基层,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医生派驻。提高县域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急诊急救能力。加强基层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精神(心理)等特色科室建设,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等专病专科和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建强县级医院,加强重点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支持特色优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依法调剂使用,加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强化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强加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慢阻肺病患者等重点人群随访服务,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完善区域公共卫生中心辐射带动功能,以边境口岸地区为重点,补齐县级疾控机构建设短板,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按照“有进有出”原则,动态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完善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0—6岁儿童孤独症随访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发展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衔接的“医养康护”一体化服务。建立“三级”妇幼保健网格,继续实施妇女“两癌”筛查服务,如期实现“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目标。全面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发挥卫生协管员作用,规范卫生协管工作。

(三)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便利可及

优化制度设计,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强化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进一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支持体系,确保青年就业水平总体稳定,畅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求助渠道。

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等网络平台,强化岗位信息、用工监测、就业登记等服务。办好“家门口”、“厂门口”、“校门口”就业服务,向村(社区)、产业园区、高等学校延伸。探索建设一批服务业版、三产融合版就业“幸福里”社区,规范零工市场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带动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积极推广“334”、“622”联农带农机制。紧盯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及早开展政策性岗位招录和就业服务,组织求职能力实训、企业参访、“百家名企”招聘等活动。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劳动者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供便利可及的就业与失业登记服务。

支持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健全衔接校内外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对困难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支持就业帮扶车间提档升级,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建设,推动创业服务提质增效,依托县域经济建好“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抓实农民工返乡回流监测服务,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保障劳动者权益。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源头治理,形成规范统一、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生态,全面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数字化水平。推广运用劳动合同通用示范文本,建筑、快递等行业示范文本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障等核心权益。切实加强新就业群体、大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州(市)、县(市、区)两级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提供在线调解和智能仲裁,提升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完善“法院+检察院+司法+人社+工会”多元解纷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领域安全稳定。

(四)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质

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将各类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安全网。全面落实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基本医保政策,按户籍人口同等标准落实地方财政补助。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扩面参保。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合理确定缴费基数,明确用工方和平台企业缴费责任。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情况,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年缴费。稳慎推进城乡居民养老金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快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统筹推进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更好保障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权益。

提升工伤失业保险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巩固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失业、工伤保险数字化服务,搭建“人工智能+工伤预防”平台,协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实现个人信息管理、申报审核、待遇发放等在线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加强医疗生育保险服务。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参加职工医保。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生育保险覆盖面。稳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平衡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落实生育津贴制度,持续推进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参保人和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

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衔接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加快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

(五)提升社会救助兜底服务效能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

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立“一户一策、一事一议”等机制,规范救助对象认定,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和社会帮扶,构建精准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运行机制。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发生困难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加强户籍地与常住地救助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因地制宜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增强救助对象内生发展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实施由急难发生地开展临时救助。推动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制度,加强走访探视、政策帮扶、心理关爱、基础教育等服务,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照护情况监督,督促监护人、照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健全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持续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更加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力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鼓励为困境儿童购买托养、日间照料等服务,持续提升“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水平。

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养老福利等制度衔接,推动政策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探索施行“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推进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安置就业政策,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机制。

(六)提升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水平

不断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整合提升县、乡两级养老服务资源。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成本。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县域为单元,构建就近可及、功能互补、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探索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农村互助性养老模式,鼓励民族地区和山区发展流动性养老服务。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加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全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

加强生育养育服务。建立覆盖孕前、孕产、产后、儿童各阶段的连续保健服务链,打造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康复等一批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健全孕前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消除昆明、曲靖、昭通、红河、文山、大理等6个300万人口以上州(市)产前诊断机构空白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不孕不育防治网络,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落实育儿补贴政策,开展效果评估。

推动托育普惠发展。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社会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等为补充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办托,发展家庭托育点,强化医育结合。推进村(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

(七)推进文化体育服务触角延伸

拓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加强群众身边运动设施供给,构建更加完善、可及、便捷的文体服务体系。

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巩固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鼓励打造“小而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开展戏曲进乡村、电影公益放映、广电惠民服务等活动。推进各类文艺团队深入农村演出,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出台施行《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完善服务标准,深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鼓励文化场所延时开放、夜间服务和法定节假日开放,积极创造无障碍文化服务条件。深挖云南文化资源“富矿”,用好博物馆和文化遗产地等资源,开展全民艺术普及、非遗体验等服务。建立城乡文化服务人才库,挖掘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志愿者等队伍。提升应急广播服务效能。

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稳步实现县级公共体育设施“五个一”全覆盖。有序推进群众身边运动空间扩容、足球场等设施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常住人口规模较大的州(市)、县(市、区)统筹规划布局小型便民体育场地设施,依托城市闲置地块、边角空地等“金角银边”,嵌入式配建健身设施,提档升级“社区15分钟健身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体育综合体、口袋体育公园等设施建设运营。规范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推动学校体育场馆有序向社会开放,持续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覆盖面。以全民健身大赛、群众“三大球”赛事、户外运动等为引领,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体育运动,办好城市足球联赛。建设云南特色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八)兜牢基本住房和社会服务民生底线

加强居住保障、权益维护、社会服务。落实未落户常住人口公租房保障,扩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待遇,持续巩固强化殡葬服务管理,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完善基本住房保障。按规定落实租购住房群众就近享有义务教育入学、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加强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并分类予以支持。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打造贴近群众的学法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功能,加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服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稳步增加法律援助人员数量,推动提升法律援助质效。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人才专业化培训、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加强法律援助监管,开展案件评查。开展“法援惠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加强各类优抚对象认定,落实优抚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持续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畅通安置渠道,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安置就业,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探索开展优抚医院、光荣院“医养一体”融合发展模式,改善优抚医院设施和设备条件,提高优抚医院医疗和护理水平。加强光荣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提升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服务质量。

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满足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逐步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重点补齐农村及偏远地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短板,针对偏远地区,通过增设遗体接运车、服务网点等形式,打通基本殡葬服务“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在临沧市沧源县、西双版纳州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基础上,推动安葬模式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价格和收费监管,建立健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殡葬领域源头治理和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创新婚姻家庭服务模式。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实现场所独立、分区合理。建立婚姻登记点、颁证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中心“2+1”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服务质效,优化婚假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婚姻家庭家风教育,推广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婚俗文化展示栏,整治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陋习。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基层和线上延伸。

三、保障措施

强化人才培养和支撑。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深化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等机制,实施银龄人才计划。加快均等化数智化赋能。建设政务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全面统一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身份证系统,推广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分析,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化协同,依托数字云南打造基本公共服务移动端。创新多元协同供给模式。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落实重点保障清单,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完善慈善组织培育与扶持机制,符合条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推动资源系统集成配置。优化设施空间布局,强化部门、机构互通协作,支持存量设施、闲置用房等改造利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医疗等机构转型发展,探索施行基层养老院、乡镇卫生院“两院一体”模式。健全可持续财政投入机制。适当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加强资金集约协同。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落实统计监测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