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视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监督主阵地之一的现实,尊重网民的意见和举报,以扩大和强化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党政官员要摆正心态,直面网民关心的问题,以真诚赢得信赖;要掌握网络的话语和谈话方式,以别人听得懂的语言,表达观点,引导舆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而在最近举行的世界媒体峰会上,胡锦涛指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中国媒体“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为我们探索互联网条件下反腐倡廉指明了方向。

  互联网使个人成为信息生产源

  互联网不单纯是一种基于高科技的信息技术,它更是人类新开发的一种“生存方式”,传统上人们习惯的交往、生活和管理方式都因此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科技赋予公民个人在信息获取、发布、传递、加工和整合方面的新的广大机遇,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以个人为单元的独立和散在的“信息生产”。互联网技术高度成熟,极大地降低了上网门槛,任何人只要愿意,几乎都可以自由进出互联网并随意发布信息,信息传播的高效率使得个人成为名副其实的信息生产源。

  第二,个人与个人相互激发的“信息解读”。任何信息只要为人关注,就处于持续的解读之中,其深层意义被不断阐释和开掘;即使事实未见变化,对它的解释和评判却可能在无数个人参与解读之下不断变化。

  第三,由无数个人参与所构成的“信息修复”。在互联网上,个人既是整个网络的节点,同时构成网络“系统性质”的内在支撑,这种“系统性质”的突出表现之一,是对已发生事件的准确乃至精确“还原”,因为无数大大小小的“知情者”的积极参与,各种细节经由“集体回忆”而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

  对反腐倡廉工作既有巨大价值,也意味着挑战

  互联网强大的信息“发布”和“整合”功能,同网民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相结合,对反腐倡廉工作既有巨大价值,也意味着挑战。

  过去,材料在纪检监察人员手里,工作节奏也由有关部门掌握。而互联网催生了一种“体制外”的查处方式,知情的网民不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贪腐线索,而是径直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随后引发大量“爆料”,在相关部门确认之前,可能已经把案子“坐实”。这从积极的角度说,提高了查处的效率,但从消极方面说,则使查处工作显得“被动”,反腐倡廉有被网上舆论“推着走”之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