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了一批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示范点。为促进这些单位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政务公开深入发展,在去年12个省份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基础上,根据200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河南、上海、新疆、宁夏、内蒙古、黑龙江、重庆、贵州、湖南、广西等10个省区市,分两个组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及先进单位学习交流活动。目前学习交流活动都已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 精心组织,学习交流活动顺利进行
(一)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参加今年交流活动的十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和纪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学习先进经验、推动工作发展的良好契机,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河南省和上海市作为两个小组的组长省市,成立了专门的学习交流活动办公室,主动沟通协调,制定活动方案,发挥了积极的组织领导作用。参加活动的示范点和先进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交流材料,保障了学习交流活动的实效性。
(二)广泛交流,深入研讨。参加活动的39个示范点和先进单位共撰写经验体会和理论文章47篇,内容涵盖制度创新、载体建设、权力透明运行、问题剖析等当前政务公开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共召开研讨会10场,现场观摩18个市县的60个工作点。整个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性强,发挥了各地间相互学习借鉴的积极作用。
(三)认真总结,推动创新。活动结束后两个小组分别全面总结了开展政务公开的好经验、好做法,明确了下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一些思路。各示范点和先进单位通过交流也查找了自己的不足,结合借鉴其他地市做法,提出了本地深化政务公开的新举措,为推动政务公开持续深入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二、真抓实干,示范点政务公开迈上新台阶
这次学习交流活动也是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先进单位命名两年来,对各单位工作情况的一次检验。从经验交流及实地观摩情况看,十省区市及其示范点和先进单位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勇于开拓创新,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上取得突破。十省区市及有关示范点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环节,积极进行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河南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省直51个执法部门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内部制约制度,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政执法监察和政府法制监督体系。贵州省下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在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地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初步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科学细化和网上运行。新疆巴州市、库尔勒市绘制并公布政府公共权力运作流程图,有效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二)公共行政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进展迅速。各示范点和先进单位把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透明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清理和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各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在服务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代办制等管理制度,同时大力开展效能监察,确保政府办事高效便民,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服务质量。如广西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建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内蒙古敖汉旗建立了旗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站、村专职代办员三级联动服务体系,湖南省浏阳市建立了市、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三级联动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