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实施。这部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规定,一直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个曾被舆论称为给政府部门念“紧箍咒”的规定,能给老百姓带来哪些权利?这一年来,它又为老百姓做了什么?
“希望规定的顺利实施,能让政府多承担一些责任,让老百姓更多一些幸福感。”昨日,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知情权
网上政务公开,公民可申请查阅红头文件
“我想开一个店子,但不知道要办哪些手续,要交些什么费用,有没有不应该交的钱?”像周女士这样的情况现在很多。生活中,人们常常要与政府打交道。一些地方规定到底合不合法?有些钱该不该收?
为此,规定赋予了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结果,都应当在指定的政府网站统一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公布,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查阅。规范性文件未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公民没有约束力。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老百姓还可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处提出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各省直机关和市州均有部门受理政务公开申请,公民认为其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