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佛山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佛山市廉政网上,发布《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网传马亮照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针对网络传言所涉及的马亮照住宅被盗、高明大道、合和大道工程招投标以及高明海关“专用账户”等焦点问题,进行一一回应,以正视听。(9月15日大洋网-广州日报)

  佛山市纪委公安部门的调查非常及时,掌握澄清网络舆论的主动权,初步搞清事实予以公布,以正视听,值得肯定。但“不实”定论下得不是那么准确,似乎过于匆忙,也不适合用于对网络举报的回应。

  应该说,网友举报内容涉及到“专用账户”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线索。网帖所反映“专用账户”确实存在过,该账户因“收支手续不齐全”被撤销,而且未发现高明区领导和区经贸局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的情况。佛山市纪委称,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专用账户”资金划至相关单位后的实际用途。也就是说,只是在初步调查中未发现领导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的情况,对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后,有无被市领导或本单位挪用或用于其他非专业用途,甚至是个人消费,还不得而知,尚需纪委跟踪追击。因此,在肯定网友举报线索很有价值的前提下,在初步调查相关领导未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的认定上应留有余地,措词上可用“暂未发现”,待追踪调查结束后再公布最终结果。

  针对网帖中所谓的“赵某”在工程招投标中向马亮照行贿的传言,佛山市纪委认定不存在“赵某”向马亮照行贿。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工程均按有关法规公开招投标;二是在该工程的中标单位负责人、参加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监理负责人中,均没有网传所反映的“赵某”其人。近年来,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腐败的很少没有经过合法的招投标,不能将贪官想像得太弱智,连例行公事的程序都不走就肆无忌惮地搞权钱交易。其次,工程领域的腐败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隐蔽,官商勾结者“仗越打越精”,行贿者不一定是直接利益相关者,有可能是受人之托者,所以两大工程中到底有无腐败现象,“赵某”到底是谁,纪委不宜立即划个句号,应划上问号再作深入调查,否则,无论从理由上,还是从程序上都难以服众。至于马亮照被盗案的反映不实,如果对公众关注的区委书记宿舍失窃案能及早主动公布,恐怕网上就没有与事实完全不符的传言了。

  “网络反腐”被收入党的建设辞典,以网民为代表的新型社会监督力量日益活跃,在反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确实也需要细化的制度跟进,以规范网络反腐,提升监督能力。纪委等职能部门对网络举报帖应区别于现实生活中的举报,需“去粗取精”并作出动态性的回应,不宜一下子将话说死,因为网络不同于其他举报或信访渠道,其信息来源相当复杂多元,不是一个“实”与“不实”就能直接认定的。笔者倒是觉得网帖针对区委书记举报了“三大问题”,其中能有一两个不一定与区委书记有直接关系的有调查价值的线索,比如“专用账户”的悬疑,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了,够纪委忙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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